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浙江省公安廳下屬事業單位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浙江省流動人口綜合信息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浙江省流動人口綜合信息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機構規格相當于縣處級,單位位于杭州市上城區。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2個崗位共2人,其中信息系統運維1人、數據分析應用1人。
(一)招聘條件
符合《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5.按《辦法》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要求需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專業。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2.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社保金繳費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工作年限的相關材料認定,計算時間截至2016年4月20日。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4月14日9:00-4月20日16:00。應聘人員登陸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并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試辦組織筆試單位的其中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 4月14 日-4月21日,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3.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4 月14 日9:00-4月22日24:00。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告知報考人員并退還報名費。
4.應聘資格的取得。已繳費人員在2016年5 月11 日-5月13 日上網(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計算機測試、面試相結合的形式,各項考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筆試、計算機測試、面試分別按40%、30%、3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組織,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時間、地點:2016年5月14 日(全天),杭州市內。
科目:《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使用B類卷。
筆試成績預計可于5月26日前從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查詢。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各崗位按1:7確定入圍計算機測試人員名單。實際參加筆試人數不足1:5的崗位,筆試末位者亦不進入計算機測試。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在計算機測試前1天進行,具體時間和安排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應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提供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3. 計算機測試
入圍人員到浙江省公安廳參加計算機測試,具體時間和安排由招聘單位通知應聘人員。根據計算機測試與筆試合計成績從高到低,各崗位按1:3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 面試
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水平,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合格分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各崗位按照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遞補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總成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省公安廳門戶網站(http://www.zjsgat.gov.cn,政府信息公開/人事信息/事業單位招考)。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公開招錄)。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和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中共浙江省紀委派駐浙江省公安廳紀律檢查組:0571-87286064;
2.浙江省公安廳干部處:0571-87287092;
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咨詢。
浙江省公安廳人口服務管理總隊:王曉明 ,電話:0571- 87286980 。
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沈愛啟 ,電話:0571-87286985。
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