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6年春季長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
為補充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優化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經縣編委2016年第一次、第二次會議決定并報龍巖市人社局核準,決定采取統一考試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2016年春季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7人,具體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春季長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后)。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4)現役軍人;(5)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至2016年4月11日止未滿五年的;(6)、已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7)在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非應屆畢業生);(8)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4月18日至4月28日(正常上班時間)
報名地點:長汀縣梅林大道人才市場二樓
聯系電話:0597-3360351
(二)報名方式
本人到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完成不得更改。
(三)攜帶材料
1、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證明材料,以及各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
3、填寫《長汀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份;
4、符合筆試加分政策的報考者還應填寫《長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一份。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務社區、志愿者等)期滿的(含行將期滿),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在報名時提供有關材料的,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按照省人事廳閩人發[2006]10號、閩人發[2011]200號文件規定辦理,報名時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不予加分。(以上表格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下載中心——表格下載”中下載,A4紙打印)
(四)報考費用
根據閩人發[2007]104號文件規定,考試考務收費標準為每人80元。
(五)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后,由相關部門共同對報考人員材料進行審核,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發給《筆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并對外公示。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
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采取100分制,其中筆試占總成績的50%,面試占總成績的50%。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5月28日上午9:00-11:00
3、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地點:見考生《筆試準考證》。
5、筆試合格線:60分。
6、筆試成績將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和縣人才市場人事公告欄公布。
(三)面試
1、參加面試人選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確定,在筆試成績達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個別職位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線的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只有1名考生進入面試,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圍參加面試人員,參加面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
3、入圍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和縣人才市場人事公告欄公布。
(四)同一職位的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上述辦法不能區分總成績名次的,另行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的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五、體檢、考核
1、依據考試總成績,根據招聘職位數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遇體檢不合格或體檢缺席的則按考試總成績排列順序依次替補。
2、體檢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國人部發[2005]1號)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的要求組織實施。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可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取消聘用資格。
4、考核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計分值。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經體檢、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崗位空缺的,按考試總成績名次排列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選。
六、聘用程序
1、經考試、體檢、考核后確定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在長汀人事人才網站(http://www.ctrc.gov.cn)公告欄公示7天。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聘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因本人原因無法按時辦理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缺額在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排列順序依次替補。
2、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3、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見習期),受聘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拒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員為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待遇。
八、其他事項
1、報考者的學歷須為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列入國民教育序列的相應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位)報考。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4月11日前(含4月11日,下同)取得(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時間,截止到2016年4月11日(行將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到主管部門開具證明)。
2、招考范圍為“全市”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為:①2016年4月11日(含)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的;②龍巖市轄區內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在龍巖市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在市外高校就讀的2014、2015年、2016應屆畢業生,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4、2015、2016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范圍為“全縣”的,其確認條件為①2016年4月11日(含)前常住戶口在長汀縣轄區內的;②長汀生源畢業生,戶籍尚未遷回長汀落戶的。
3、專業要求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中“×××類”下所列專業的報考者,均為符合專業條件。
4、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各職位的最高年齡以《長汀縣2016年春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11日至1998年4月11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計算。
5、本次招聘有關信息將通過長汀人事人才網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在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6、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考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考者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五年內不得參加招聘、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及考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7、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8、本公告由中共長汀縣委組織部、中共長汀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長汀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6年春季長汀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長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
3、《2016年春季長汀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中共長汀縣委組織部中共長汀縣委編辦
長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