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根據《張家港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管理意見》(張政辦〔2012〕9號),張家港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4月25日至1998年5月6日期間出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4.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6日前。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作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5.報考人員限張家港市戶籍。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7.符合招聘工作人員回避的有關規定。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26日至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張家港市救助管理站接待大廳(沙洲東路福利巷1號)。
(二)報名程序
1.現場報名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聘單位留存。
2.經資格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填寫《登記表》1份,將《登記表》中“報名者填寫內容”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證件照)。
3.報考人員須本人現場報名,不可委托報名。
4.報名者須對照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凡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和錄取資格。
四、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設筆試、面試。筆試占40%,面試占60%。筆試、面試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用數3倍的數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不足錄用數3倍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折合分,與面試成績折合分相加,得出報考人員的總成績。以上成績、折合分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政審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總成績高者。
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政審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對體檢合格者,統一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在報考同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在張家港市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錄用及管理
1. 經體檢、政審合格的人員,由招聘單位發放《錄取通知書》。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至錄用單位辦理報到手續,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
2.新錄用人員身份為編外合同制職工,實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錄用,由招聘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社保等手續。如試用期滿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八、本《簡章》由張家港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8299951。整個招錄工作接受紀檢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512)58691128。
張家港市救助管理站
張家港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