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學院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2016-05-30
北京農學院是一所特色鮮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屬都市型高等農業院校。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
一、 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規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和技能;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招聘崗位所規定的相應應聘資格和條件;
二、 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
(一) 招聘崗位:維族學生輔導員崗
(二) 招聘人數:1人
(三) 具體要求:
1、35周歲以下,中共黨員,2016年應屆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學歷,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學或心理學或管理學或農學類相關專業教育背景;
2、身心健康,性格開朗,熱愛學生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能熟練應用維語、漢語進行溝通交流,維、漢兼通;
3、同等條件下,具有學生工作經歷者優先考慮。
三、 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應聘報名
符合應聘條件的應聘者填寫《北京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發送至:rsc@bac.edu.cn,報名截止日期為2016年6月10日。
(二)簡歷篩選
由學校學生處根據崗位要求,對應聘者提供的應聘簡歷進行篩選,確定參加考試人選。
(三)考試的組織和方式
1、考試由學校人事處和學生處共同組織實施,紀檢部門全程參與。
2、考試方式: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方式進行。
(四) 確定人選
根據筆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確定擬聘人選,由學校人事處通知擬聘人選參加體檢。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2005〕1號)執行。體檢在北京農學院校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
(六)公示與聘用
體檢合格,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并在學校外網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四、 聘用待遇
聘用后與學校簽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按照北京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落實相應待遇。社會保險、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按國家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
五、 相關情況說明
(一)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應聘者在應聘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將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已聘用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二)對不按時參加考試或體檢的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因應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與我校簽訂接收協議,影響聘用手續辦理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 聯系方式
(一) 主管部門:北京農學院人事處
(二)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郵編:102206
(三)聯系人:周老師 電話:010-80799383 郵箱:rsc@bac.edu.cn
附件:《北京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北京農學院
2016年5月30日
相關附件:
附件:北京農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