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古藺縣人民檢察院委托古藺縣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代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和書記員,派遣從事檢務輔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計劃公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和書記員共計5名。具體招聘職位和名額見《招聘檢務輔助人員、書記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和范圍
(一)招聘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符合職位要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二)招聘范圍
所招聘人員限瀘州市轄區內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三)政治素質較好,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應聘人員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過治安、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因違法違紀等原因被原單位辭退的;
5、有其它不良行為,且不宜從事警務、檢察輔助工作的。
(七)符合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的具體范圍、對象、學歷要求、條件等詳見《職位表》(見附件)。
四、報名
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6年6月24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周六、周日除外。)
報名地點: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
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均由古藺縣人民檢察院組織。
五、資格審查
(一)應聘人員如實、準確填寫《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招聘檢務輔助人員、書記員報名表》的各項內容,同時粘貼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證件彩色照片一張。應聘人員填報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應聘人員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和應聘資格。
(二)需提供的證件及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能證明自己有關特長及獲獎情況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政審材料。應聘人員應在當地派出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四)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審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等環節,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環節中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六、筆試、面試
初審合格,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點參加招聘筆試、面試。
七、體能測評
報考檢務輔助人員的應聘人員,面試合格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參照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
八、體檢
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名次先后等額進入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應聘人員承擔。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未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因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體檢合格方可擇優聘用。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將組織專人進行政審考察。對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崗前培訓、試用期、待遇及簽訂合同
經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古藺縣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古藺縣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擬聘用的檢務輔助人員、書記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為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期間工資待遇為每月1900元(含個人應交五險一金)。擬聘用檢務輔助人員、書記人員全部與古藺縣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古藺縣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勞務派遣形式,派到古藺縣人民檢察院相應部門和崗位工作。
十一、其他事項
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處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本公告的解釋權歸古藺縣人民檢察院所有。
附件:
2、《招聘檢務輔助人員、書記員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