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等文件精神,湖南省氣象局縣級氣象臺站公開招聘6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2.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注重能力與水平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三、招聘條件
招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遵紀守法,敬業愛崗,愿意扎根基層、服務基層;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熟悉湖南省綜合氣象業務,有3年以上氣象業務、科研、服務連續工作經歷(截止2016年6月30日);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截止2016年6月30日);
5.工作表現突出,獲得本單位或上級單位表揚獎勵,且近三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服從招聘單位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以及曾受行政處罰勞動教養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近3年各類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舞弊行為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1.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向所在市、縣氣象局提交報名材料,按要求填寫相關報名表,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氣象業務崗位工作證明等材料。
報名時間:公告之后的10-15天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湖南省氣象局人事處曾文卓0731-86919263
2.資格審查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向所在縣氣象局提交報名材料。在縣局工作的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經縣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所在市州氣象局統一提交報名材料。報名材料包括:
1、《報名表》);
2、《業績評定計分表》;
3、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復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證明(處級主管單位出具);
5、獎勵證書、科研成果、論文等與所填內容相關的工作業績證明材料。
各市州氣象局人事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報名人員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對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原件進行校驗;對報名人員提供的《業績評定計分表》進行初核,并將報名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張貼公示7個工作日(在縣局工作的,同時應在所在縣局公示)。公示材料包括:《報名表》、《業績評定計分表》、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以及與所填內容相關的工作業績證明材料。
各市州氣象局人事部門將資格審查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匯總,湖南省氣象局人事處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經工作小組核準后,在湖南省氣象網公布合格人員名單。
3.考試
采取筆試、業績評定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4.體檢
通過考試人員由省局統一組織體檢,其標準和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要求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用,空缺的崗位按照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5.公示
將對應崗位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及個人基本信息在湖南氣象網公示7個工作日。
6.備案
公示無異議后,省局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中國氣象局人事司審批。根據審批意見,由省局人事處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監督電話:0731-85510422
湖南省氣象局人事處
2016年7月8日
附件:報名登記表
附件:業績評定計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