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宣威市煤炭工業局擬公開招聘煤礦駐礦監督員36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宣威市煤炭工業局各煤管所。
二、招聘人員身份及人數:駐礦監督員36人,屬煤管所非在職在編聘用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兩年及以上在煤礦井下實踐經驗、持有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安全員證、技術員證或礦長、副礦長資格等證書,且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持有采煤(采礦)工程、工程測量、礦井通風與安全、礦山機電專業及相關相近專業畢業證書的大中專畢業生。
3、身體健康,限男性,年齡在18周歲(1995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至35周歲(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招聘:
1、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有與招聘崗位職業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的。
四、招聘方式及內容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0日至15日。
2、報名地點:宣威市煤炭工業局人事秘書科。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崗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安全員證、技術員證、礦長資格證、副礦長資格證等);從事煤炭安全生產和監管工作所在單位出示的證明材料(由煤礦出具,轄區煤管所審查,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兩張。應聘人員填寫《宣威市煤炭工業局2013年招聘駐礦監督員報名登記表》,由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進入筆試。
(二)開考要求: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不低于1:1.5,如報名人數不足,按比例相應減少招聘人數。
(三)筆試實行閉卷考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習用書自備,筆試考試內容包括煤礦開采技術的相關基礎知識及煤炭安全生產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總分100分。
(四)聘用辦法: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和招聘人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人選,至取足實際招聘名額為止。若最后一個名額分數相同,學歷高的為擬聘人選;若分數、學歷均相同,年齡小的為擬聘人選;若分數、學歷、年齡均相同,有實踐經驗的為擬聘人選。擬聘人選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組織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可辦理聘用手續。體檢不合格空出的名額,按上述原則依次遞補。聘用人員根據各煤管所需求崗位按分數和上述原則依次選崗。
(五)煤礦駐礦監督員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一年一聘;由所在鄉(鎮、街道)煤管所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管理及考核;工資待遇參照宣威市煤炭工業局所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與所駐煤礦安全生產掛鉤,年底根據工作實績進行績效考核。駐礦監督員被聘用期間,由聘用單位為駐礦監督員購買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駐礦監督員如不服從工作安排或違反宣威市鄉鎮煤礦駐礦監督員管理辦法規定的,聘用單位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由宣威市煤炭工業局負責解釋。
聯 系 人:張 春
聯系電話:0874—7205907
宣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宣威市煤炭工業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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