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文字綜合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有較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2.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崗位計劃
招聘職位崗位代碼招聘條件計劃數聘期
政府法制
業務處理13001全日制大學本科(第一學歷)及以上學歷,法律(法學)專業;具有法制相關工作經歷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者優先;熟練運用辦公軟件,文檔處理能力強;性別不限。2名2年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人員招聘按照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通過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tlldbzh.gov.cn/)、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tlsfzb.gov.cn/),發布《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辦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個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2份。
2、報名時間:2013年11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補報。
3、報名地點: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行政大樓北樓1404室),聯系電話:0562—5880311。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三)筆試
筆試科目:《綜合知識》,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進行,主要考察從事本崗位工作應具有的綜合素質、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
面試人選,根據招聘計劃數,依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截止時間為面試時間的前2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少于1:3比例時,按實際報名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合成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如有進入體檢人員放棄或者體檢不合格,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考察
考察由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實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擬聘用的職位要求,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學業成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http://www.tlsfzb.gov.cn/)進行7個工作日公示。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八)聘用
1、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2、實行試用期制度。擬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可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五、招聘人員的待遇
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有關事宜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
有關招聘政策及考試、體檢、考察等后續信息,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查詢、查閱。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確保通訊工具暢通,因所留聯系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附件: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點擊下載.rar)
銅陵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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