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份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精神,2016年8月份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全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332名。現將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報名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7月20日至1998年7月19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條件一覽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者相關專業資格證書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國外學歷必須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2016年7月20日前常住戶口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招考范圍限在“本縣”“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8、具備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未入編是指截止2016年7月20日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9、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在招聘范圍內服務的“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入伍前戶籍在招聘范圍內的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且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之間退役的或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間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進行招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優待政策。報考專門職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二)不得報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學業期滿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6、2016年1月1日—8月26日之間參加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公開招考已進入體檢、考察等環節的人員;
7、法律、規章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以上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均以報名截止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方可報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關于同意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參加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的情況說明》(此表格在“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下載中心下載”,請考生詳細閱讀填寫說明),否則取消報考資格。
二、招聘職位
具體招聘職位請登錄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zzsyzp.com/),點擊“招聘崗位查詢”查閱(以下簡稱《職位條件一覽表》)[或見附件]。
三、報名
(一)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請考生登錄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進行報名。
2、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職位,通過網上資格初審后不得更改,并以通過資格初審的職位進行繳費和參加考試,請報考人員慎重選擇職位后再報名。
3、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方案并仔細對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方案規定及擬報職位條件方可報名,并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核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網上報名時我們將以加密的形式顯示。
4、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報名人數與職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原則上應減少該職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職位招聘。情況特殊需降低比例開考的,由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試有關考務信息通知詳見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zzsyzp.com/)招聘動態欄(以下簡稱網上考務信息通知),請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報考流程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報名:報考人員請于7月26日8:00—8月2日17:00登錄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提交個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jpg格式,規格200K以下)。報名系統將于8月2日17:00自動關閉,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無法打印準考證,并由此造成不能參加考試,后果考生自負。
2、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可于7月26日10:00—8月3日16:00登錄報名平臺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結果有異議的,請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電話見《職位條件一覽表》。
3、網上繳費: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應通過建設銀行于8月5日24:00之前繳交報名費80元(考生須在繳費前事先辦理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具體業務可咨詢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4、準考證打印: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且已繳交報名費的報考人員,請于8月20日10:00—8月26日16:00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四、資格審核
(一)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是對照考生提交的信息與職位條件要求進行比對初審。初審時間為7月26日8:00—8月3日12:00法定上班時間,市直事業單位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初審,縣(市、區)屬事業單位由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二)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或體檢)階段前,市直事業單位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資格復審工作,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復核;縣(市、區)屬事業單位由招考單位所在地的組織人社部門組織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具體時間、地點等屆時詳見網上考務信息通知。
考生進入資格復審等環節,因個人原因想放棄的,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放棄申明,放棄申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頁面并簽名,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單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縣(市、區)單位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每個職位的具體考試方式詳見《職位條件一覽表》。考試由市直和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各自負責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科目分別為:《綜合基礎知識》、《醫學基礎知識》、《護理專業知識》,每個職位的筆試考試科目詳見《職位條件一覽表》。
筆試卷面分為100分。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合格線為60分;報考漳州市招商局事業單位,合格線為55分;報考平和縣(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事業單位,合格線為50分。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6年8月27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其中: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省情等。
2、加分規定
(1)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直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卷面分加5分。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限為一年(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限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可享受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指參加中央或福建省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等項目,且于2016年9月1日前期滿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或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
(2)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可享有筆試卷面分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如下:
�曾獲得世界體育三大比賽(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第2—6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和全運會第2、3名、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冠軍的運動員加9分;獲得省運動會冠軍、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第2、3名、亞洲體育三大比賽(亞運會、亞錦賽、亞洲杯)第4至6名、全國年度最高級別比賽冠軍的運動員加7分。
退役士兵、大學生退役士兵必須是由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其中,服役前須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為在校生、在籍生的須在退役后復學就讀并完成學業畢業的,視為符合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長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以及從事飛行、艦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以上各項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3)符合以上(1)(2)條款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筆試卷面分達到合格線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待遇。免筆試只進行專業面試或專業測試不享受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并于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正常上班時間,報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證將有關加分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同時認真填寫《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申請表》一份(到下載中心下載),報送報考單位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3、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為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
(二)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職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
2、在面試規定時間未到考場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由招聘單位確認,并及時報招聘主管部門備案,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考生自動放棄或審核未通過需要遞補,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向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招聘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公共知識面試由報考單位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由面試考官進行當場打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詳見網上考務信息通知。
5、有關專業面試方案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報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未經批準的方案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否則成績無效,后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專業面試、專業測試合格線為60分,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綜合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1:1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數點后2位。
六、體檢與考核
(一)考試包含筆試和面試的,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1:1的比例計算。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相同,以筆試卷面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二)考試只考筆試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成績相同,以筆試卷面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筆試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三)市公安局警備輔助中心職位面試合格的考生在體檢和考察前須參加由市公安局組織的人民警察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心理測評不合格的由公安機關組織專家進行心理訪談,心理訪談仍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體檢、考察資格。
(四)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工作由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崗位對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還須符合相應項目規定的標準),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五)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考核內容和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職位和體檢之前放棄的職位,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在報考職位且考試總成績達到合格的報考者中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合格后放棄或取消考核資格,所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七、聘用
(一)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受聘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內不到招聘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的,視同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二)所有招聘人員都實行試用期一年(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重新參加考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單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縣(市、區)單位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作出給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它事項
(一)遞補環節只進行一輪,再出現放棄或不合格的,原則上不再遞補。個別特殊的職位,需要進行第二輪遞補的,必須經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6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涉及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是參考教育部關于《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職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職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四)擁有“雙專業”(不含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且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位)報考。福建省“雙專業”、“雙學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詢平臺可查詢認證。
(五)職位條件一覽表里面的學歷類別要求為“全日制”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并且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里面的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
(六)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必須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職位條件為:經濟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或以上學位,報考者必須為經濟學專業畢業,取得該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被授予經濟學學士以上學位的,專業、學歷、學位三者一致,方可報考。
(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是指報考者所具有的相關資格證書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如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指的是考生持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必須在有效的期限內。
(八)對筆試成績合格線、總成績計算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條件一覽表》為準。有涉及需要選崗的職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崗。
(九)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報考者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認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考試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或進入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招考。
(十一)此次公開招聘的職位中有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報考者必須在該職位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達到最低服務年限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以保證基層干部隊伍的穩定。
(十二)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否則后果自負。請報考者注意登錄“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網站及時了解相關招聘信息。
(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招聘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四)本考試方案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其他未盡事宜由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解釋。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9日
附件:
1、《2016年8月份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xls
2、《2016年8月份平和縣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xls
3、《2016年8月份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