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名輔助人員,其中:縣發改委招聘輔助人員5名、縣報廢汽車循環經濟產業園管理會招聘輔助人員5名、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招聘輔助人員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招聘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監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詳見附件:《鳳陽縣2016年部分單位公開招聘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計算:30周歲以下為“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報名、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1日—9月3日(周六正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310會議室(政務新區)。
咨詢電話:0550-6735941(報名期間使用)。
3、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
4、應聘人員按招聘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招考計劃數。
5、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收取筆試費每人45元/科,合計90元/人;
6、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7、參加報考的人員務必于2016年9月9日憑本人身份證和繳費發票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卷面分值均為100分。
2、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等。
《專業知識》類別詳見《崗位計劃表》。
3、筆試時間:2016年9月11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鳳陽政府網站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為:《公共基礎知識》*40%+《專業知識》*60%的合成成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成績高低排序,《專業知識》成績仍相同的增加面試程序。
(四)體檢與考察
按照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
1、體檢:筆試入圍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由縣人社局和招考部門共同組織,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復查核實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從體檢和考察均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鳳陽政府網站公示5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六、聘后待遇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年薪4萬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或省級以上統考取得或市級社會化職稱評審主管部門評審的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二級及以上建造師、造價師資格人員,年薪4.5萬元。
3、年薪分為基礎性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工資占70%,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人員,年終一次性發放。
4、擬招聘的輔助人員采取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負責輔助人員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滿人員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續簽或解聘意見。
5、合同期內工資和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時將經費劃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五項社會保險”。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縣人社局會同相關招聘部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監督舉報電話:2226681(縣紀委信訪室)
673594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鳳陽縣2016年部分單位公開招聘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
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年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