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㈠速錄員5名。職責:擔任案件記錄、送達、卷宗整理歸檔等相關工作。
工資待遇:按廈門市機關編外工勤人員工資標準執行,住宿自己解決。
二、報名條件
㈠速錄員職位:
1、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4、遵紀守法,無違法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5、書寫字跡端正,熟練應用計算機辦公軟件,打字速度達到普通1級以上水平(每分鐘錄入80個字以上);
6、廈門市戶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㈠公布招聘信息:在廈門人才網、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局域網、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上公布招聘單位、招聘名額、招聘條件和招聘辦法等有關事項。
㈡報名和資格審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統一受理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應于9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大樓(湖濱北路115號)三樓會議室報名。報名時應攜帶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㈢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成績作為逐輪淘汰的依據。具體程序和辦法說明如下:
1、筆試:所有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參加筆試,速錄員職位筆試內容為法律專業知識及計算機應用。筆試以上機操作方式進行。筆試方式另行規定。
2、面試: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速錄員按招聘職位名額1:2的比例取相應的對象參加面試(人數不足1:2時,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3、按筆試、面試各占5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職位名額確定進入政審考核人選。
筆試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㈣體檢和政審:按與招聘職位名額相同數量的人選作為體檢對象,經體檢合格后對其進行政審;體檢、政審不合格的依次遞補,體檢、政審要求參照公務員標準。
㈤聘用:經體檢和政審合格的人員為聘用對象,由錄用單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四、聯系辦法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處,聯系人陳石,電話:5306920;李俐雅,電話:5306725。
本簡章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二O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