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及《關于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明電[2012]251號)的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縣委、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詳見《大埔縣2016年下半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附件1);
(六)報考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1月9日,應屆畢業生可不受年齡限制。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共三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湖寮鎮畹香路196號,即大埔汽車站對面)。
3、報名資料
(1)提交各種證件和證明材料
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生持畢業生推薦表同時還應提供各學科成績合格的證明)、資格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A4紙各二份)。
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2)自行下載并填寫好《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三份(雙面打印,見附件2),報名表上需粘貼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另附一張同底一寸照片。
(二)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按有關規定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3、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2013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廣東省統一選聘到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在報名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享受加分政策。報名時未提供證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該招聘崗位原則上不予開考,如特殊崗位和工作需要,須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開考。
三、招聘程序
(一)領取準考證:報考資格經審核合格人員,持身份證于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到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考試
1、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不指定用書。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公共基礎知識和素養。
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9∶00—10∶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全體考生筆試整體情況綜合考慮,并在筆試成績公布時劃定。筆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
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dbxrsj.gov.cn)及各相關單位門戶網站上公布。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復印件無效。
(二)面試
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報考人數高于1:3比例開考的,按照各個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報考人數等于或低于1:3比例開考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
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適應崗位的專業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測評,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具體由縣人社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測試等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不按規定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原件,復印件無效。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結束后,將向考生發給個人面試成績通知。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三)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未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有體檢不合格的,可從同崗位總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應聘教師崗位的人員,體檢標準按《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34號)執行;其他人員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2014年、2015年、2016年參加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違紀違約人員。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及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五)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縣人社局網站和相關單位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影響聘用或者公示結束后5天內個人主動放棄聘用而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參照考察階段遞補方式遞補,逾期不再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社局核準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
(七)本次公開招聘的聘用人員與工作單位約定5年服務期。
(八)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受理群眾的監督和舉報,舉報電話:0753-5555239。
本方案由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大埔縣2016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表(共12個職位).xlsx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
3、大埔縣2016年下半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指南.doc
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