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總醫院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緩解護理人員緊缺的矛盾,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定遠縣總醫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護理人員3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縣總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縣衛計委、縣總醫院共同組織實施,縣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監督。
二、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及計劃
(一)招聘崗位:臨床護理崗位
(二)招聘人數:30名
四、報考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4、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應聘人員的具體資格條件
1、專業:護理專業(助產專業具有護士執業資格證者也具有報名條件);
2、學歷:具有國家承認的護理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執業資質:具有護士執業證書,其中參加2016年度
護士執業考試,其成績達到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布的成績合格線的,視同具有護士執業證書,但必須提供合格成績單;
4、年齡:25周歲及以下(1991年11月18日后出生);
5、身高:要求156cm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5、未經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的本縣衛生系統在編在崗人員。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6年11月10日-11月17日,在定遠縣人民政府網站和定遠縣總醫院網站以及定遠縣總醫院院內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應聘人員需填寫《定遠縣總醫院公開招聘護理人員報名表》一份;應聘人員須本人親自參加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報名咨詢電話0550-4020943;
2、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2日(雙休日正常報名);
3、報名地點:定遠縣總醫院行政樓(9號樓)二樓西會議室;
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照片3張、身份證、畢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或
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和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技能操作每人收取80元費用。
6、資格審查:由縣總醫院人力資源股、護理部對報名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發放筆試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為12月8日-9日,地點在定遠縣總醫院行政樓(9號樓)二樓西會議室(原報名地點)。
(三)考試
考試分護理學基礎知識(筆試)和護理技能操作兩部分。
1、筆試時間和地點:定于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10:00,筆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通知為準。
2、筆試科目及內容:筆試科目為《護理學基礎知識》。考試時限為120分鐘,分值100分。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需達到60分。低于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護理技能操作。
3、護理技能操作
(1)護理技能操作人員范圍。參加技能操作人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1的比例(即45人)確定。不足規定人數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技能操作人選。
為確保用人質量,護理技能操作成績設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2)縣總醫院護理專業崗位進行四項基本技能操作,考官組由5名人員組成,成績為考官數的平均得分,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宣布。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占60%)與技能操作成績(占40%)合成為考試總成績。應聘人員總成績在考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1、入圍體檢人員名單確定
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與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者,以執業注冊時間早者優先;執業注冊時間仍相同者,進行加試。
2、體檢工作由縣衛計委、縣總醫院統一組織。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計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
3、對體檢或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4、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環節。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是否有違法違紀行為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若發現報考者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不真實或考察不合格的,則取消其考察以及聘用資格。
(六)公示和聘用
1、由縣總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體檢以及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2、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在縣總醫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將結果報縣人社局和編辦備案。
新聘人員在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員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
相關待遇參照《定遠縣總醫院自聘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本方案由定遠縣總醫院負責解釋
定遠縣總醫院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