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簡章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人員專業結構,增強活力,促進就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鄉鎮(街道)政務中心急需緊缺人員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33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具體按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職位數
普安縣鄉鎮(街道)政務中心計劃公開招聘事業人員33名。具體職位詳見附件《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2016屆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部分職位學歷放寬到中專(中職);具體職位學歷要求詳見《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職位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附件《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職位一覽表》,普安縣戶籍確認時間為2016年10月1日及以前。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到2016年10月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
6、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8、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9、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后現場攝像(制作準考證),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報名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2、報名費:100元/人。
3、報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及相關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報名表一式2份(貼1寸近期免冠藍色同底照片);
(4)符合加分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加分的證明;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在黔西南州內從事公安輔警的人員,由各縣(市)公安機關出具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聘用起止時間、地點,經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
②普安縣戶籍考生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在網上下載并如實填寫《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縣招聘辦指定公章。報考人員須仔細填寫《報名表》,如實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到招聘辦指定地點現場攝像制作準考證。
招聘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調整或取消的職位計劃數在筆試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發放地點:普安縣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領取準考證。
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從報名開始,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即戶籍制度改革前父母雙方均為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縣戶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5)服務期滿、并在服務單位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大學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加分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在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查。
加分公示時間: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屬于黔西南州戶籍農村計生“兩戶”(即戶籍制度改革前父母雙方均為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戶籍所在地市(縣)計生部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3)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證明。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大學生需提供縣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面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填寫《加分申請表》(附件3),并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報名期間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縣招聘辦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縣招聘辦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可將所加分值加在筆試成績中。
五、考試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小數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不含加分)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筆試由縣招聘辦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1、筆試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礎知識》,總分值150分。
2、筆試時間:2016年12月17日。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縣招聘辦在筆試成績(不含加分)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順序按2:1以內(含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以筆試成績公示名單為準,不予以依次遞補,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并列時,并列考生均參加面試。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在1∶1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1、面試成績總分100分。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總成績=(筆試成績+所加分值)÷1.5×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檢
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人事廳、衛生廳《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黔人發〔2005〕4號)文件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在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理。
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本職位計劃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不合格的職位不再遞補體檢。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用人單位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查閱檔案,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截止到2016年10月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6、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近5年來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個人學籍檔案)或報名時填報不實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1、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12、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況;
13、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縣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未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1年,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不予調整聘用崗位;凡在普安縣服務不滿5年者,視為違約,違約者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五)新聘用人員安排在鄉鎮(街道)從事交通安全協管員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應當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無論進入到招聘的哪項程序,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7237576(縣人才交流中心)
監督電話:0859—7235313
附件:
1.附件1: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2.附件2: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表.doc
3.附件3: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加分申請表.xls
普安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1.附件1:普安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政務中心事業人員職位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