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警衛部隊又稱青海省公安廳警衛局,隸屬公安部警衛局和青海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列武警現役編制。主要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赴青視察調研、重要外賓赴青訪問以及在青舉辦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是一支具有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的特殊武裝力量。現面向地方普通高等學校公開接收2017年度應屆畢業生,具體事項如下:
一、接收計劃和專業
接收計劃2名,男性。其中教育學類(運動訓練專業)1名,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專業)1名,學歷層次為本科。
二、接收條件
1、政治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警衛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無違法記錄。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及公安警衛部隊征集新兵的特殊要求。
2、學歷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本科學歷。以接收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對象必須按時取得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3、年齡條件。年齡不超過24周歲(截止2017年8月31日,即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型協調;身高不低于175厘米;雙眼裸視不低于4.9;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的計算公式為: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其他條件需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
5、下列對象不屬于接收范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聯辦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6)結業生、肄業生、中(大)專起點本科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7)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在校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三、接收方式程序
1、報名。從即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前可通過現場、個人投送材料等方式報名,提交個人自薦材料(報名登記表、個人簡歷、就業推薦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業成績單,在校期間所獲各種獎勵、等級證書的復印件及近期個人全身免冠照1張)。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只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2、資格審查。我單位將根據報名人員個人資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等方面進行審查篩選。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20日,通過資格審查人員,屆時將通過電話或短信形式通知。
3、綜合測試與體檢。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于2017年2月,參加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知識能力統一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知識能力考試合格者參加綜合測試,主要內容包括面試、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內容。
4、政審與實地考察。對符合接收條件人員,根據考試考核綜合成績擇優確定擬政審對象,組織開展考察政審,主要通過到所在學校了解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現實表現情況,走訪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居(村)委會等方式進行。
5、簽訂協議與檔案審查。政審合格者,按照接收計劃確定擬接收對象,與接收對象簽訂接收協議書。同時,調取擬接收對象檔案,經審查合格后報公安部參加檔案統一復審。
6、崗前培訓。經公安部檔案復審合格后,安排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為一年,內容包括: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與當兵鍛煉。
四、有關說明
1、職級待遇。培訓結束且考核合格的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銜。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2、篩選淘汰。從簽訂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前實行全程篩選淘汰。對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不合格者,以及因思想不穩定、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者,均予以淘汰。
五、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0971—8819522,15897143730 聯系人:張干事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元路38號青海省公安廳警衛局政治部
郵政編碼:810007
附件:青海公安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