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因國際化建設工作需要,決定面向校內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專職從事國際化工作的人員29人,均為管理崗位。
符合校內應聘條件的校內事業編制人員,請按照 《浙江大學國際化工作崗位校內招聘啟事(一)》 應聘。
其他人員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條件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及以下要求:
1.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
2.35周歲及以下;
3.英語水平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CET6≥570或英語專業八級合格;
(2)TOEFL(IBT score)≥90或IELTS≥6.5;
(3)有2年及以上海外學習工作經歷,并獲海外知名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
4.本科畢業于國內高水平大學或海外知名高校者優先考慮;
5.有高校外事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
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國內應屆畢業生(非定向、非委培)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
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
其他應聘人員應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2.年齡。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4月5日后出生。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1日-4月5日,應聘人員請 登錄網站點擊應聘。
應聘人員請將《浙江大學應聘人員登記表》(見附件,貼電子照片)、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含《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英語成績證書、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掃描件按順序合并為一個WORD文件(文件名稱為“姓名+應聘國際化工作崗位”,文件太大可打成一個壓縮包)在“上傳簡歷”處上傳。
2.簡歷篩選。由學校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進行簡歷篩選,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
通過簡歷篩選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
(二)考試
考試采用英語能力測試、綜合能力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每個考試環節設置合格線,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英語能力測試、綜合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40%、25%、35%計入總成績。
考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應聘人員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1.英語能力測試
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
英語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按不高于1:3的比例確定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
綜合能力筆試之前,應聘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參加筆試。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崗位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筆試。未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作放棄筆試資格。應聘人員在報名、資格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國內應屆畢業生(非定向、非委培)應攜帶身份證、學生證、就讀高校蓋章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英語成績證書等崗位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留學歸國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位證書、英語成績證書等崗位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其他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英語成績證書等崗位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3.綜合能力筆試
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寫作及綜合應用能力。
4.面試
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崗位適應性等。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確定入圍下一環節人員名單。
(三)雙向選擇
入圍人員和學校相關用人單位(學院、系、部門)進行雙向選擇,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四)體檢、考核
體檢由學校統一安排。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學校對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學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的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學校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學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應于2017年8月31日前報到,否則取消擬聘資格。
(六)其他
應聘人員放棄或被取消考試、體檢、考核、擬聘等資格,或體檢、考核等環節出現不合格,由學校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
三、相關事項說明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在下列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留意:
1.浙江大學網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2.浙江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
(二)對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浙江大學人事處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及錄用資格。
四、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學校人事處咨詢。
人事處聯系方式:0571-88981959 張老師
浙江大學
2017年3月21日
附件:浙江大學應聘人員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