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我局下屬的株洲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劃以及實施規范;(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三)負責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四)承辦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處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內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五)參與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的重大問題;(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承辦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業務培訓工作;(七)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情況統計報表和綜合分析工作;(八)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1)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30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放寬到35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未滿工作服務期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學生(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發布信息
公開招聘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株洲人社”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開發布。
此次公開招聘各環節的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zhuzhou.gov.cn/)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形式:實行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報名地點: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號樓310辦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區長江北路116號,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院內)
4.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號樓310辦公室。
5.報名需提供的資料及要求:
(1) 攜帶如實填寫好的紙質版《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2);
(2) 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本人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4) 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背面請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考生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在《報名表》的備注欄由所在單位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三)考試及程序
1.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3.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及有關法律專業知識。
4.時間安排: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詳見:
株洲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zhuzhou.gov.cn/)。
5.面試: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入圍考生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自我認知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
6.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7.注意事項:考生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參加筆試和面試,未按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崗位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聘用人員原有職務職級及公務員(含參公)身份均不予保留。
八、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九、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731-28681521、0731-28681502
監督電話:0731-28681523、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考試輔導培訓。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