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引才公告(仙 居)
為深入實施“人才引領、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促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匯聚臺州,特向海內外征集引進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項目及團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領域
圍繞臺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內外引進具備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實施產業化發展的科研成果或項目,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的學科帶頭人、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重點引進通用航空、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智能馬桶、現代醫藥等臺州五大千億級產業集群以及航空、新材料、電子信息、時尚創意、海洋新興等臺州五大新興產業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衛生、社科文藝等社會事業領域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
(一)產業經濟領域人才(團隊)
1、創業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工作3年以上;或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
(2)擁有擬創業項目的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外領先,符合臺州市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
(3)2016年1月1日之后在臺州領(創)辦企業(2016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投產的優秀創業項目,企業注冊落戶時間放寬至2015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臺州創業,且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臺州企事業單位、落戶地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含管委會)簽訂意向協議書,并在正式簽訂扶持協議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4)創業人才為所領(創)辦企業的負責人,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本人投入企業的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跟進的風險投資須在企業占股30%以上;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1家企業只能申報1名創業人才。
(5)主要工作精力為領(創)辦企業服務,每年在臺州工作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
創業項目實際投入在2000萬以上(不含技術入股),或特別優秀的創業團隊和青年人才(40周歲及以下),可以在年齡、學歷、職稱等三項條件中的一項破格。優先支持有明確落戶意向或者社會資本已經跟進的創業創新項目。創業項目入選后一年內未注冊落戶的,取消扶持資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遲,需要向落戶地專項辦說明并征得同意。
2、創新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或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
(2)在國內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機構擔任過相當于副教授職務以上或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過高級技術職務的高層次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才;或在國內外知名專業機構或企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高層次經營管理類人才;或掌握金融數據挖掘、人才分析、互聯網金融線上、線下業務,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國內風投業務,投貸聯動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6年1月1日之后到臺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臺州市工作,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
(4)用人單位應是在臺州市登記注冊1年以上的企業。
(5)全職引進的創新類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個月的服務協議;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臺的服務協議。
3、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核心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平均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領軍型創新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應是近一年內從海內外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成員原則上每年9個月以上在企事業工作,連續服務5年以上;申報的領軍型創新團隊、需與企事業簽訂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諾入選后三個月內與用人單位簽約并到崗,已簽訂合同的,首次簽訂合同時間應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團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高級職稱的職務。
(3)領軍型創業團隊成員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于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占1/2以上;2015年1月1日以后落戶臺州創業,團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應是近6年內從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已在臺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和辦理社會保險,成立時間1年以上、3年以下,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于1/3等。
(二)社會事業領域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2)2016年1月1日之后到臺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臺州市工作,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
(3)教育類人才從事中小學校教學工作連續5年以上,業績突出,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創新和突出貢獻;近5年內獲得過與本學科教學相關的省級及以上政府性獎項的中小學教育類人才。
(4)衛生類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從事醫療衛生工作連續5年以上,業績突出,在臨床、科研等方面有技術創新和突出貢獻;近5年內獲得過與本專業相關的市級及以上政府性獎項,或市級及以上人才稱號的醫療衛生類高層次人才。
(5)全職引進的創新類,需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含勞動合同),且引進前5年沒有在臺州工作經歷;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臺的服務協議。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一)產業經濟領域人才(團隊)的主要扶持政策
1、創業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 A類、B類、C類創業人才的,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
(2)經直接認定入選頂尖、領軍、高端人才創業項目的,給予最高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
(3)創業企業5年內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資助,資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
(4)企業成立5年內,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基準利率貸款貼息補助。產生銷售額5年內,按每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累計最高500萬元。
2、創新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全職創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70萬元、50萬元、4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最高35萬元、25萬元、20萬元。
(2)經直接認定引進到企業全職工作的頂尖、領軍、高端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最高50萬元、40萬元、35萬元。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
3、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
分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國內先進三個層次,按投資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資助。對國際一流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經評估后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
(二)社會事業領域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長期項目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用人單位30萬—100萬元/人的科研和文化創作資助。
2、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短期項目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萬-20萬元/人的獎勵。
(三)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還可享受最高300萬元的房票補貼,最高每月1萬元的租房補貼,以及創業場所免租、補充養老保險、生活津貼、貸款貼息、醫療、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其它各項政策待遇。
(四)薦才引智獎勵政策
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為臺州推薦海內外創業創新英才,引薦對象進入綜合評審并來臺州參加評審會的,給予薦才機構2000元/人的工作經費;按照來臺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別給予參評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幣的交通補貼,并負責在臺評審期間的食宿費用;創業創新人才(項目)成功落地后,在其獲得首期扶持資金兌現后,給予每人次(團隊)2-50萬元的薦才獎勵。
四、申報和認定程序
申報入選臺州市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選擇以下一種方式進行認定:
(一)評審認定方式
1、申報。申報人向所在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提出申請,并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高層次人才申報書》,創業人才還需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項目申報書》,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填寫《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提供相關附件材料,所有材料請發送至指定郵箱。
2、資格審查。各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人才所屬專業領域,分別對申報人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符合初審條件的,提交市級主管部門進行復審。
3、技術評審。邀請專家對人才所攜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進行評審。
4、綜合評審。邀請相關技術專家、企業家、投資人組成專家組,對申報人才及項目進行書面評審和答辯評審,提出推薦意見。
5、盡職調查。綜合評審結束后,對專家組推薦的創業人才(團隊)及其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6、項目路演。由項目落戶地或意向落戶地的專項辦牽頭,邀請相關技術專家、產業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創業項目進行路演。
7、公示發文。經市“500精英計劃”專項辦主任會議審核討論,建議人選名單面向社會公示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發文。
(二)直接認定方式
如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頂尖、領軍、高端類創業創新人才的,可選擇直接認定方式,不需要參加技術評審和綜合評審等環節;也可選擇評審認定方式。
五、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創業創新人才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高層次人才申報書》;
2、申報創業人才或帶有項目的創新人才填寫《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項目申報書》;
3、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填寫《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4、上述《申報書》以附件為佐證,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2)所獲最高學歷學位畢業證書復印件(在海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3)職稱證書、資質證明;(4)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協議或任職證明;(5)海內外工作學習履歷證明;(6)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外文的請附中文翻譯或中文相關說明);(7)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8)個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記證書、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授權證明等;(9)專利知識產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10)個人榮譽、獲獎證書;(11)其他反映個人能力、業績、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12)已經領(創)辦企業的,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13)核心團隊成員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和主要成果證明材料。
5、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電子稿及紙質稿。紙質材料一式2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一式5份 ),編寫頁碼和目錄,其中外文證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譯件或中文相關說明。電子版采用WORD格式,申請書和附件證明材料合并成一個電子文檔。
6、申報人應對申報內容謹慎作出承諾,并在申報書中親筆簽名。經入選后,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隨意調整注冊資本、項目內容和項目目標。入選“500精英計劃”的人才(團隊)落戶臺州后,應將主要精力放在臺州項目上,不得在異地申報同類項目。
7、有引才薦才資質的機構,推薦人才時請填寫《臺州市引才薦才申報表》,向當地專項辦進行前期申報確認。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22日。
六、聯系方式
類 別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0576-) |
電子郵箱 |
仙居縣“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仙居縣人社局) |
李再鑫 |
87788126 |
zjxjrc@sina.com、rck87788126@163.com |
社科文藝(含高校)類 (仙居縣委宣傳部) |
徐 靜 |
87816981 |
87816981@163.com |
中小學教育類(仙居縣教育局) |
曹飛鵬 |
87728732 |
xjjyrck@126.com |
醫療衛生類(仙居縣衛生計生委) |
王海燕 |
87797013 |
xjxwsjrsk@126.com |
金融人才(仙居縣金融辦) |
李 靜 |
89381836 |
zjxjjrb@163.com |
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 (仙居縣科技局) |
萬澤輝 |
87772386 |
xianjukeji@163.com |
仙居縣經濟開發區 |
吳 鑫 |
87739596 |
Kfq8309@163.com |
七、附件:
1、《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2、《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高層次人才申報書》
3、《臺州市“500精英計劃”項目申報書》
4、《臺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5、《臺州市引才薦才申報表》
具體可登陸以下相關網站:
臺州市500精英計劃網(http://www.tzts.gov.cn)、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tzhrss.gov.cn/)、
臺州人才網(http://www.tzrc.com/)、
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xjhr.gov.cn)、
仙居人才網(http://www.zjxjrc.com)、
仙居黨建網(http://www.xjdjw.gov.cn)
進行政策查詢和申報表格下載。
仙居縣“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