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考核招聘2022年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支企服務專員”的通知》(龍人社〔2022〕193號)精神和《中共上杭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專項招聘2022年期滿“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用編的批復》(杭委編辦〔2022〕用字10號),計劃招聘2022年在我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省、市“三支一扶”人員15名,安排到鄉鎮事業單位。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15名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擬安排到中都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下都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稔田鎮綜合執法隊、藍溪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太拔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溪口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泮境鄉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白砂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蛟洋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舊縣鎮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才溪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通賢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南陽鎮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官莊畬族鄉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和珊瑚鄉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各1名。報名時不分具體單位、崗位。
二、報名條件和要求
1.面向2022年在我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省、市“三支一扶”人員。
2.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4)報名時已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含參公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已確定為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的體檢、考察、公示、聘用人選的;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11月1日至11月4日止(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及要求: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于《報名表》上,2張用于制作《面試通知單》,照片背面標注姓名)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409室報名。
3.報名人員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資格審查合格的,統一核發《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試辦法
1.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報考者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2.面試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核發的《面試通知書》為準。
3.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原件。
(2)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為合格。
(3)面試結束后,參加面試人員的成績及體檢和考察人選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公布。
五、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
1.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考生考試時須佩戴口罩,動態“福建健康碼”為綠碼且“行程卡”顯示的行程為低風險地區,提供龍巖市內檢測機構出具的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提交《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者方可進入考場考試。如我縣疫情防控工作有新的要求,將及時通知并按新要求執行。請廣大考生做好相關準備。
2.考生考前須認真閱讀并填報《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見附件2),確認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體檢和考察
1.體檢。
(1)體檢人選確定。根據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在面試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最后1名的面試成績相同,另行加試一場面試,以加試的面試成績高者確定。
(2)體檢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3)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需申請延期體檢的,必須提供懷孕的醫學證明并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書面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體檢對象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可進行體檢時,經本人書面申請,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在約定的延緩期限內未進行體檢的,按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處理。
2.考察。
(1)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考察資格。報名人員招聘后在試用期被列為失
信被執行人或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人事檔案(或畢業生檔案)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外單位保管的,須按規定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調檔手續。考生因不及時提交相關考察材料或辦理調檔手續而影響考察的,責任自負。
3.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在面試達到合格線的人員中,按上述辦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七、公示、聘用
1.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面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前因擬聘人員自動放棄或在公示期內受到舉報反映有關問題且經核實后確實不符合招聘條件,而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按照上述程序和辦法確定遞補人選。
2.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或有反映經調查核實不影響其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3.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人崗相適”的原則,安排聘用人員到相應的招聘崗位。聘用人員應按照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聘用手續,到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招聘單位事業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
八、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落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
是發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名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了解最新的招聘相關信息。招聘咨詢、聯系電話:0597-3316695。
3.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方案,熟悉報考有關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個人健康監測,確保順利參考。
4.本次招聘、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規范招聘工作秩序,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國家及我省另有規定除外),將記入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進入體檢、考察、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提出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聘用后不報到的,有服務期要求但在服務期(含試用期)內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
本招聘方案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由上杭縣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