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員實施方案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在全縣在編在職人員中以考試競爭方式擬調57名同志到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工作。
一、考調單位及考調人數
考調單位、人數及條件等情況見《2013年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1、本縣在編在職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的工作人員;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10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職位表》另規定年齡要求的,按規定的年齡為準。),學歷及專業符合報考職位要求,詳見《職位表》;
5、行政單位職位限在編在職公務員(占行政編制已登記或符合登記條件的)報考;
6、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限在編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占行政編制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編制,已登記或符合登記條件的)報考;
7、事業單位職位限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國家正式干部報考;
8、符合調動條件(對照赫組通(2012)72號和赫縣黨發(2012)15號文件有關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本縣在編教師、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2、有犯罪記錄或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已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在服務期限內計生特崗人員,及新進入本單位未服務滿規定期限的人員;
4、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5、正在接受政法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及處分期未滿的人員;
6、其他有規定不能參加考調的人員。
四、考調工作程序
1、制定考調方案;
2、發布考調信息;
3、統一報名時間、地點,并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4、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5、考核;
6、確定擬調人員,辦理調動手續。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公開發布報名信息
在赫章人力資源網等媒體公開發布考調信息,發布信息時間為2013年12月19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12月23日-12月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及地點:均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原則上考生須本人親自前往報名,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報名。報名地點設在赫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大廳。
3、報名要求:
按照發布的考調條件和要求,報考人員須持以下證明材料:
(1)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張;
(4)報考人員身份依據文件及所在單位編制本復印件(需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5)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持所在單位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材料;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考調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考調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將貫穿考調工作全過程。
1、初審。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進行復審。
2、復審。考調單位根據初審意見,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考調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考調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意見。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報名考試。
(四)報名確認和準考證發放
經復審通過的考生,繳納報名費100元。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于2013年12月27日下午3點至5點在赫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總成績計算方式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
所有成績分值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考調領導小組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筆試卷面總分100分,筆試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所有考試內容均不指定參考書目。
筆試科目:所有報考職位筆試科目均為《綜合知識》。
筆試時間:2013年12月28日上午9點至11點30分。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時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根據各考調職位計劃數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同一職位面試對象末位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組織。面試由考調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總分100分。面試成績按50%計入總成績。
未按時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七、考核
根據考生總成績與計劃考調人數1:1比例確定列入考核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考調單位成立考核小組具體組織實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應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因考核不合格,剩余的職位予以遞補一次。
八、調動
經筆試、面試、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調動人員。由考調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調動手續。考調到事業單位的,考調單位要與調動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報人事部門進行合同鑒證。
九、紀律監督
考調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考調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
十、其他事項
本方案由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考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7-3232881(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7-3222778(縣監察局)
赫章縣考調領導小組
2013年12月19日
2013年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員補充通知
經赫章縣考調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將《2013年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員實施方案》第二條“報考條件”中的“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10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更改為“具有2年以上工作年限(2011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特此通知
赫章縣考調領導小組
2013年12月20日
關于更正“2013年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員補充通知”的通知
經赫章縣考調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原“2013年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員補充通知”更改的“‘報考條件’中的‘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10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更改為‘具有2年以上工作年限(2011年1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僅適用赫章縣城鄉規劃局執法中隊考調工勤人員(KD04)職位和專業技術人員(KD05)職位,其他考調職位條件不變,仍按《2013年赫章縣房產事業局等單位面向全縣公開考調工作員實施方案》中的考調條件執行。
特此通知
赫章縣考調領導小組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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