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泰和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名額
1、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8名,其中:泰和縣公路管理站1名、泰和縣鄉村建設管理站6名、泰和縣環境衛生管理所5名、泰和縣鄉鎮社會保障事務綜合管理站(統計崗)6名。
2、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不到1:3的比例,則相應減少招聘名額。
(二)報考條件
1、國家統招全日制普通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2、政治素質良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專業分類按贛人社發〔2012〕86號文件執行。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30日(即:30周歲的為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的為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5、其他具體條件詳見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正在服刑或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
2、被辭退、辭職或停薪留職人員;
3、因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被其所在單位開除的人員;
4、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因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被其所在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未滿三年的人員;
6、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未作出結論的;
7、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通過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泰和電視臺、泰和縣人民政府網站等媒體發布招考公告。
(二)報名辦法和資格審查
1、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4年1月15日—1月17日。
(2)報名地點:泰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和縣政府三樓)。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提交的資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如實填寫《泰和縣事業單位應聘人員考試報名表》(見附件2),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泰和縣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凡發現弄虛作假、條件不符合的,取消其應試或應聘資格。
(三)考試方式及分數計算
1、筆試(100分)
(1)考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寫作。
(2)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額與入闈面試人員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闈對象。筆試人數少于1:3的全部入闈面試,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入闈人員名單公布后,如有應聘人員提出放棄等而出現崗位空缺,則不予遞補。
(4)凡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錄取,否則,不予錄取。
2、面試(100分)。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言語表達、應變能力、計劃組織與協調、人際交往、求職動機、舉止儀表等。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滿分各為100分。按筆試成績乘以50%,面試成績乘以50%合成考試總成績。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
1、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合成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合成的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按筆試成績高低來確定體檢對象。
2、考察:由泰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和縣監察局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面試后,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出現的空缺,不予遞補。
3、公示:考察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
四、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合格擬聘用人員,由泰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泰和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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