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3年第三季度蓬溪縣部分事業單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蓬溪縣部分事業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蓬溪縣部分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遂寧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遂市人發[2006]59號)和《蓬溪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蓬組發[2006]51號)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遂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符合崗位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以及崗位允許的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其中,符合崗位要求的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報考崗位要求且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否則不予聘用;其他人員必須在報名資格審查時,提供所報考崗位要求且國家承認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招聘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符合《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回避的規定。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3年第三季度蓬溪縣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遂寧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遂市人發[2006]59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⑹本市轄區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未滿規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
⑺其他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招聘單位及名額
見《2013年第三季度蓬溪縣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組織方式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現場報名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招考條件、弄虛作假的情形,都將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6月25日——2013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報名地點:蓬溪縣考試中心(地址:蓬溪縣人社大樓525室)。
(三)報名手續
報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交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其報考的申請原件,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交其所在學校的學籍證明(注明其畢業時間及專業)。符合報考條件者須提交近期1寸證件照片3張,下載打印和填寫《蓬溪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后粘貼在貼照片規定處。經資格初審合格后,繳納考試費用,并憑繳費收據到信息錄入處提交報名資格審查表,確認報名。
(四)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崗位及規定的報考條件報名。
2.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材料必須真實完整,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填寫資格審查表字跡應工整清晰,嚴禁涂改。資格審查表中凡有字跡改動痕跡的,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律按作廢處理,責任由本人自負。
3.每位報考者只能填報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
4.縣內試用期人員不能報考。
(五)領取《筆試準考證》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繳費發票到蓬溪縣考試中心領取《筆試準考證》。代領者憑本人身份證、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繳費發票領取。
(六)繳費標準
根據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綜合知識筆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專業知識筆試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本次筆試分為管理崗位類和專業技術崗位類,管理崗位筆試(綜合知識)收費50元/人,專業技術崗位筆試(綜合知識、專業知識)收費100元/人; 進入面試的人員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另行繳納面試費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考生報名時,到報名資格審查處辦理減免手續。
四、考試
本次考試由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綜合知識筆試,蓬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專業知識筆試和面試。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綜合知識筆試、專業知識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計分。
1.管理崗位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綜合知識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2.專業技術崗位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綜合知識筆試成績×45%+專業知識筆試成績×55%)+政策性加分
3.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70%+面試成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