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新縣公開選調中小學教師進城任教實施方案
為充實縣城初中、小學師資力量,合理配置教師資源,為廣大教師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環境,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經縣政府研究,決定今年繼續從初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到縣城初中、小學任教,以逐步解決縣城初中、小學師資缺少問題。為確保公開選調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原則。采取考試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選調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及人數
(一)初中37人
1、永安中學(29人):語文6人、數學6人、英語6人、物理2人、化學1人、生物2人、政治2人、地理2人、歷史2人。
2、思源學校(初中8人):語文2人、數學3人、物理2人、體育1人。
(二)小學人 26人
1、思源學校(5人):語文2人、數學2人、音樂1人。
2、縣城小學(21人):語文11人、數學7人、體育1人、音樂1人、美術1人。
三、選調對象及條件
1、忠于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無違法亂紀行為。
2、必須在我縣初中、小學任教3周年及以上的在編在崗教師(2016年6月30日前在編在崗)。
3、年齡:45周歲及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學歷:報考初中教師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小學教師學歷為?萍耙陨。
四、報考要求
1、報考小學語文、數學不受專業學科限制,報考小學其它學科和初中學科必須與現任教學科目相同或所學專業對口。
3、初中教師不得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小學教師不得報考初中教師崗位。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名:
(1)受過黨紀政紀警告及以上處分期未滿者;正在立案查處者。
(2)2015年9月以來,連續擅自離崗1個月及以上者;累計事假2個月以上者;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者(法定假除外)。
(3)思源學校、高中的教師不能報考。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選調教師報名推薦表(見附件),將報名材料交所在學校進行資格初審,學校提出推薦意見后匯總統一派人到局人事股報名。
2、報名時間:7月18日小學教師報名
7月19日初中教師報名
3、報名地點:城西小學。
4、報名費:按縣物價局核定的標準200元/人。
5、報名材料
(1)2016年永新縣選調教師進城報名推薦表1份(見附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4)其它加分項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張。
6、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初中分為:思源學校和永安中學;小學分為:思源學校和縣城其它小學。
7、報名人數與選調崗位數比例應達到2∶1,未達到上述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該選調崗位。
(二)筆試
1、筆試時間:8月2日。
2、筆試地點:永安中學。
3、 筆試內容及分值:
(1)初中教師為本科目高中知識和初中知識,總分120分。
(2)小學教師為本科目初中知識和小學知識,總分120分。
(3)音樂、美術、體育教師為本科目專業知識,分值120分。
(三)加分
1、獲獎加分
獲獎加分限三年內,即:從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1日止(以證書時間為準),請在報名登記表中填寫并計算得分。
(1)教師上課、說課競賽(含高效課堂、教學大比武)加分
級別 分 值 類別 |
教育部主辦 |
省教育廳 主辦 |
市教育局主辦 |
縣教體局 主辦 |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一 等 |
二 等 | |
分值 |
12 |
10 |
8 |
10 |
8 |
6 |
8 |
6 |
4 |
6 |
4 |
說明:教研室、電教站主辦的上課、說課競賽按同級主管部門計分。
(2)綜合性榮譽加分
分 級別 值 類別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省委、 省政府 國家教育部等 |
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廳 |
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 |
縣教 體局 |
優秀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優秀教師(十佳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校長 |
12 |
10 |
8 |
6 |
4 |
(3)縣局舉辦的創新杯或新蕾創新杯競賽指導學生獲獎指導教師加分
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在同一次比賽中同一科目同時獲多名次獎按最高名次加分。
2、教學業績加分
(1)以2015年和2016年每年6月份本人任教學校任教的班生均期末考試成績或畢業統考成績為依據,報考教師的教學成績生均分在全片(指中學教師)或全鄉鎮(指小學教師)學年排名加分如下:一至兩個班獲第一名加1分;三個班獲第一名加2分,獲第二名加0.5分;四個班獲第一名加3分,獲第二名加2分,獲第三名加1分;五至七個班獲第一名加4分,獲第二名加3分,獲第三名加2分,獲第四名加1分;八至十個班獲第一名加5分,獲第二名加4分,獲第三名加3分,獲第四名加1分;十一個班及以上獲第一名加6分,獲第二名加5分,獲第三名加3分,獲第四名加2分,獲第五名加1分。(調動的老師回原學校出具證明)
(2)報考音、體、美的教師如在學校任教了統一考試科目則教學業績可按任教學科的排名加分。
3、教齡加分
教齡每周年加0.2分,不滿1周年的教齡不加分。由學校出具證明。
4、擔任班主任加分
自2013年9月以來,每擔任一學期班主任加0.5分,由學校出具證明(調動的老師回原學校出具證明)。
(四)公示
1、加分項的公示。在文化考試前對教師的各項加分分別在縣人民政府網、縣教體局公示欄進行公示7天。如有異議,請在文化考試前向縣教體局人事股反映。
2、筆試成績及總成績的公示。文化考試后分別在縣人民政府網、縣教體局公示欄對筆試成績及總成績進行公示7天。
(五)確定人選
1、公示無異議后,根據填報的志愿分科目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選調人員(總分為各項加分和文化考試成績之和)。如果末位人員總分相同,則按筆試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選調人員。
2、本次考試不進行遞補。
3、填報縣城學校的教師分科目按總成績排名先后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生自行選定任教學校。
六、其它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
2、學校出具假業績證明的,要追究學校校長責任,其本人和學校校長在本年度考核時都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其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進城考試,并在全縣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
3、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 永新縣教體局 0796-7731137
監督舉報電話:永新縣監察局:0796-7722060
2016永新縣選調教師進城報名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