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會議精神,優化教育資源布局,積極推進全市教育事業的協調發展,根據《銅陵市教育局人事管理暫行規定》和市直中學教育教學工作需要,現就2016年市直中學教師選調有關工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教學實際需要的原則
二、選調范圍
因教育資源布局調整,2012年以來停辦高中部的市六中和原市十八中,停辦前的三屆高中任課教師。
三、選調條件
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專業基礎理論扎實,綜合素質較高,經任教學校同意,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選調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和合格學歷;
2、近3年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有良好的師德修養;
4、身體健康,能正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5、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星、援藏援疆支教的教師,個人申請,直接提交選調領導小組研究,作為優先選調人選。
四、選調崗位
見附件1。
五、選調方式
教師崗位選調采用綜合考評方式進行,主要分筆試、面試、個人業績和綜合評價四個方面。
1、筆試(占總成績30%)。考試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考試時間100分鐘,滿分100分。
2、面試(占總成績40%)。考試采取無生上課、專家提問答辯等方式進行。
3、個人業績(占總成績10%)。教師個人任教以來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優秀教師、班主任、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市教壇新星稱號的,占個人業績的45%;近五年以來教師本人參加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優質課、教學技能、教學設計、課件制作比賽獲獎的,占個人業績的50%;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學歷的,占個人業績的5%;滿分100分。
教師選調個人業績獎勵評分等級標準
個人業績級別 |
分值 |
備 注 |
國家級 |
100 |
獲獎情況以取得的最高等次計算,不重復累計。 |
省(部)級 |
90 | |
市級 |
80 | |
局級 |
70 |
4、綜合評價(占總成績20%)。由綜合評價小組對選調教師師德、教育教學和工作態度進行綜合評價,滿分100分。
六、選調工作安排
1、報名時間及要求
參加選調考試的教師按照選調崗位條件要求, 于2016年8月15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的原件和所有材料的復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張,在現任教學校報名,經審核同意后,16日由學校統一報送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選調教師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并進行誠信簽名(手寫)。每個教師可填報1-3個平行志愿。
2、資格審查
市直中學教師選調工作小組辦公室對報考人員進行筆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僅針對報考教師所填報名表進行,其他材料將在面試考察和選調環節進行復查。如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將隨時取消其選調資格。
3、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設置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一個程序。報考教師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8月17日下午由學校派人統一到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8月18日上午進行筆試,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8月19日選調教師到組織人事科查詢筆試成績和排名。
4、面試
參加筆試的教師按選調崗位計劃人數不超過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情況,一并進入面試。面試滿分100分,主要考查選調人員崗位專業能力、業務素質及潛能。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一個程序。
面試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6、公示與選調
根據參加選調教師所報志愿和綜合考評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由選調工作小組研究提出擬選調人選,報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公示無異議或有反映但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七、相關事項
1、選調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保持不變。
2、現任市六中高一、二年級的任課教師,分別待任教年級高考各項工作結束后,于當年7月底經任教學校、學生家長綜合考核合格后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將取消選調資格。
3、選調教師調出的學校編制相應核減,調整到調入學校。
4、本《公告》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負責解釋,
5、本次選調考試,不統一指定教材和復習資料。
教師選調工作咨詢電話:2832884、2825991
教師選調工作舉報電話:2821761、2825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