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通過東方市人民政府網站、東方市廣播電視臺、海南省教育廳網等有關媒介發布公告,公布招聘崗位及名額、招聘條件、招聘程序及有關要求等。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8日---18日(工作日)
2.報名方式及地點: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地點為市教育局人事職改辦304室(教育大廈三樓)。
3.報名者須提交的材料:(1)學歷學位證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高中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等證件材料;(3)《東方市教育系統2016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報名表》(一式兩份,亦可網上打印),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藍底照片5張。證件原件審核后當場退回。
4.相關要求:(1)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學科崗位;(2)招聘職位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進行考試;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3)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故意隱瞞、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者,后果自負。
5.報名后,各考生確保所留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以便及時通知有關事項,且各個考生應實時關注海南省東方市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教育類板塊(網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留意招聘工作動態。
(三)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后,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將對資格審查合格者核發《準考證》。
(四)考試。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環節,考生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筆試(占總分60%):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理論和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筆試時間、具體地點見《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視為自動放棄筆試資格。
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所有報名人員中的少數民族身份考生按考生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少數民族考生需出具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民宗委)出具的少數民族成分證明,可在報名時一并提交。
筆試結束后,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筆試成績的整體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2.面試(占總分40%,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上中按各招聘崗位數1:3確定面試人選(若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這個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確定面試人選。因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產生的空缺,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所占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政審人選(若綜合成績出現同分,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情況下,加試一場面試,以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五)體檢。
1.體檢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10年修訂)等體檢項目和標準的有關規定來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2.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果3天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3.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及聘用資格;對體檢不合格者或自愿放棄者,取消招聘資格,按相應招聘崗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政審。
1.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計劃生育等情況。政審時間另行通知。
2.因政審不合格造成職位空缺的,按相應招聘崗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對公示人員有異議的可向市紀委監察部門舉報。若公示期滿,未收到任何舉報材料,將正式確定聘用人員并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八)選崗聘用。
公示期滿后,擬聘用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高低選擇具體聘用學校,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后,按相關規定辦理入聘手續,發放《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報考者一經聘用,須在我市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方可調離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