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對象
本次招聘共25個崗位,招聘崗位及對象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6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技能條件及其他要求,同時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年齡要求,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6年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附件1);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紀律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2017年畢業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