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第二中學等32所學校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鄭州市第二中學等32所學校2017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31名優秀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學校、崗位及數量
招聘學校、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2017年鄭州市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見附件1)。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備報考專業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取得崗位所需的職稱、學歷、學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四)具有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專業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同一大類的專業視同為相近專業(報考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證根據學校的具體要求確定);
(五)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以上(報考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的,根據單位需求具體確定);
(六)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如果到時沒有取得,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具備從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體條件(按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八)除基本條件外,還需要滿足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
(九)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1日。例如:35周歲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從事一線教學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如從事一線教學工作一年及以上,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滿一年)。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近3年內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崗位報名及考試辦法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時間:2017年5月25日至5月26日9:00—18:00。各招聘學校的現場報名地點:詳見附件。
2、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時需報考人員本人按公告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果出現考生重復報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核實,取消其參加考試及聘用資格,并記入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及復印件2份。
2.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2)。
3.學歷、學位證書(第一學歷至最高學歷)原件及復印件2份。
4.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5.個人簡歷2份。
6.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張。
7.在職教師還需提供的材料:
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本人相關教學、科研成果等獲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出具現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及教學經歷證明1份。
8.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函)》、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院〈處〉”的公章)和院系推薦意見(《畢業生推薦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2份,且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
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