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江津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江津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江津區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6名(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2017年7月10日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2017年7月10日為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江津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三)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五)服務期限有關事項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周年(其中:考核招聘農村偏遠學校的最低服務期限為6周年)。未滿服務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重慶市江津區委黨校附樓一樓學術報告廳1。
3.報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須持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持《報名推薦表》(見附件2),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攜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考生本人無法前往報名的,可將上述資料交與被委托人代為報名(被委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
4.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如考核招聘各崗位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大于5:1,該崗位在面試前進行專業考試(筆試)。考試時間、地點、內容另行通知,專業考試(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進入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進行專業考試(筆試)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5,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專業考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