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區巴蜀中學三季度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專業技術人才簡章
為選拔優秀人才,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加快渝中教育改革發展步伐,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結合我區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本次擬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2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重慶市渝中區巴蜀中學校三季度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未受任何處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熱愛教育事業。
3.年齡要求35周歲及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前一日。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位,符合崗位考核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5.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從事所報考崗位學科教學工作5年及以上。
6.具有扎實的教師基本功和專業知識,解題、講題能力強,能有效組織調動學生。
7.近5年在相應學科領域業績突出,直接培養的學生獲相應學科國家級競賽獎項或入選相應學科競賽國家集訓隊。
8.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9.聘用后須在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責任。
10.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考核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以及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現役軍人;服務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應屆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報名地點
渝中區教委人事科7008室(渝中區八一路39號)。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報考者需持本人報名表(附件2)、身份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近5年相應學科突出業績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記照1張。報名時同步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