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中招生和教師隊伍嚴重缺員的實際情況,經縣教育局研究同意,決定選調20名高中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三、選調條件
1、思想素質好,愛崗敬業,身體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相同。
3、具有相應學科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
4、年齡:40周歲以下(1977月8月1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檔案為準)。
5、我縣財政起薪滿3年且財政起薪后在高職中或初中任教滿3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四、選調程序
1、報名:2017年8月7日下午6點以前,持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和所在學校、所在鄉鎮(街道辦)中心學校同意報考證明書到縣教育局報名。每人限報一所學校的一個學科。
2、資格審查:2017年8月8日縣教育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3、筆試:筆試內容為相應學科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占40%。時間以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為準。
4、試教:根據筆試成績和選調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試教對象,若達不到比例,則全部列為試教對象。試教采用現行普高教材,備課60分鐘,講課15分鐘。試教成績占60%,若評委組認定某教師不能勝任教學工作,則取消該教師選調資格。試教時間另行通知。
5、考核: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等額確定考核對象,由縣教育局、選調學校聯合考核。考核內容: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工作實績、身體狀況。
6、公示:將考核合格人員在教育網上予以公示。
7、調動:公示無異議者,辦理調動手續。
本公告解釋權屬縣教育局。
邵東縣教育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