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規定,經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海安縣教育系統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1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間出生);
(三)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報名
(一)招聘崗位
具體的招考人數、學科(專業)、資格條件等詳見《海安縣教育系統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本人到現場報名,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2年8月9日至8月10日(8:30-12:00,14:30-18:00)。報名地點:海安縣教育局老園丁活動中心一樓(海安縣城寧海南路24號)。
(四)報名注意事項及資格審查
1.報考者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
(2)《海安縣教育系統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附件2下載)。
(3)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
(4)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報 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海安縣教育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復審。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定嚴 肅處理。
2.報考人員須按照招聘學段學科要求報名。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達到3:1方可開考(因前兩年報名人數不足而未能開考的崗位,開考比例放寬至2∶1),招聘崗位開考比例詳見《崗位簡介表》。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學段學科的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崗位情況于2012年8月12日在南通人才網(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試網(www.ntpta.gov.cn)、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aldbz.gov.cn)、海安教師招聘網www.guoyanxin667788.com、海安縣教育網(www.haianedu.net)進行公告。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由海安縣教育局及時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到原報名處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改報其他崗位的可在此時間內到原報名處退回報名費),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不接受其他原因的改報名及退費。改報名時間:2012年8月13日(8:30 -12:00,14 :30 - 18:00 )。)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于2012年8月14日在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安縣教育網進行公示。
3.本次公開招聘收取筆試費100元/人。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另收取面試費100元/人。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后的人員,于于2012年8月15日(8:30-12:00,14:30-18:00)至原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作自動放棄。
三、考試
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形式,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安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所報學段學科的專業知識。考試不指定大綱和教材。
2.筆試時間和地點
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取得筆試資格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點考點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公共基礎知識占30%、專業知識占70%的權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
(二)面試
1.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學段學科招聘名額1∶2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同分全部參加面試)。筆試成績與面試人員的名單、時間地點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安縣教育網公布。
2.形式和內容
采取說課的形式。說課學科與筆試學科一致,其中幼兒園教師崗位報考者還包括彈琴、唱歌、跳舞、繪畫等專業素質內容。
3.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人員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點考點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
(三)總成績計算
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計總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四、體檢和考察
1.確定體檢對象。從面試合格者中,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招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者優先;仍不能區分時,筆試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考試總成績、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將在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安縣教育網公布。
2.體檢辦法。體檢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安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按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體檢對象須空腹并攜帶身份證。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實收取。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3.考察。由海安縣教育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等。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五、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通人才網、南通人事考試網、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安縣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2.確定聘用單位。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一周內,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安縣教育局組織部分崗位(同一崗位有兩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考生現場選擇單位(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按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選擇聘用單位。未按時到現場或在現場未選擇聘用單位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3.簽訂合同。海安縣教育局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核發《聘用人員通知書》。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報考者須在2012年9月30日前辦結聘用手續,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擬聘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4.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應屆畢業生實行12個月見習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
5.報考“13—18”教師崗位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如暫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須在聘用后3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予以解聘。
六、有關說明
1.本次招聘各階段均不實行遞補。
2.根據《海安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雇員制試行辦法》(海委〔2008〕45號)要求,所有被聘用人員一律實行雇員制。
七、政策咨詢
本《公告》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3-88916384(海安縣教育局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八、監督舉報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回避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應聘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舉報電話:0513-88869628(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局紀檢組)
0513-88910134(海安縣教育局監察審計室)
附件:1.《海安縣教育系統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