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宜昌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市直機關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招聘職數與報考人數須達到1:3比例方可開考,若未達到1:3比例,則相應核減或取銷招聘崗位職數”的規定,市直機關幼兒園園醫崗位報名未達到1:3比例,經研究,決定取消園醫招聘崗位。
宜昌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Ο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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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宜昌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市直機關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招聘職數與報考人數須達到1:3比例方可開考,若未達到1:3比例,則相應核減或取銷招聘崗位職數”的規定,市直機關幼兒園園醫崗位報名未達到1:3比例,經研究,決定取消園醫招聘崗位。 宜昌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Ο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