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區教育局關于普陀區教育系統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的通知
普陀區教育系統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教師隊伍,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本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編[2012]361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滬人社專發[2009]45號)、普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同意區教育系統2013年度事業編制使用計劃的批復》(普編[2013]3號)和《普陀區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行動計劃》等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我區教育系統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系統共有125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798名教師。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詳見招聘簡章(附件)。
二、招聘條件
㈠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普通話、外語及計算機等合格證書。
㈡中小學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市示范幼兒園和一級幼兒園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可適當放寬至大專學歷;二級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㈢身心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35周歲以下應聘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榮譽稱號或大獎賽等第獎項;35周歲至40周歲的應聘教師,應具備中級教師任職資格;超過40周歲的(原則上控制在42周歲以內)應聘教師,應聘中學教師崗位應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應聘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應具備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及以上任職資格。
㈣外省市優秀教師引進,需符合《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28號)的相關規定。
㈤非上海生源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應符合本市對有關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㈠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均可于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之前向招聘單位報名應聘(詳見附件);
㈡區教育局將于5月23日之前按公開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對報名人員完成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者發放考試等通知;
㈢區教育局將陸續組織綜合測試、專業筆試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㈣考試合格者,將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參加體檢(標準參照普陀區招錄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心理測試和綜合考核,并確定擬聘用人員;
㈤將擬聘用人員在“普陀教育人才網”上公示7天(www.hr.pte.sh.cn);
㈥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四、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03]4號)、《上海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滬委辦發[2009]40號)及《<上海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修院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人[2010]72號)等規定,直接與被錄用教師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教師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普陀區教育局
2013年5月9日
普陀區教育局辦公室2013年5月10日印發
教師試題推薦:中小學幼兒教師招聘考試試題
教師面試常見問題匯總:教師招聘考試面試常見問題匯總
教師教案:教師招聘考試教案匯總
教師考試大綱:教師招聘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