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2013年二季度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簡章
為加快教育改革發展步伐,適應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公開(考核)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共200名,其中,考核招聘1名。具體崗位及名額見《忠縣2013年二季度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以下情形不屬于招聘范圍: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忠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2.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學科及層次或所學專業及教師資格證書層次與報考崗位一致(其中高一級的教師資格可以報考低一級學科相同崗位)。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2013屆大學畢業生,可先報名考試,但須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規定期限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取消聘用資格;
3.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具有較好的職業素養;
4.服從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并承諾在用人單位服務5周年及以上;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四、招聘程序
報考教師進修校考生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其報名程序、資格審查程序按照以下(一)、(二)項進行,考核方式為專業素質測評,采取核查在校綜合表現、學習成績和專業知識答辯等方式進行,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通知。其余單位招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5月20日5至23日
2.報名地點:忠縣教育委員會人事科聯系電話:(023)54238330
3.報名手續
(1)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招聘崗位報考。
(2)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2013年應屆畢業生持畢業生推薦表)、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點報名。縣外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需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3)委托他人報名者需出示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并交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委按照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填寫《忠縣2013年二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并按規定繳納考務費。
(三)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3年5月30日至31日到忠縣教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筆試和面試。招聘崗位名額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名額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該招聘崗位。其中,緊缺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每科分值為100分,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公共科目及專業科目均采用客觀性命題,用2B鉛筆作答。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3年6月1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
按照1:2的面試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無法遞減的,考生公共科目與專業科目成績之和不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其中,緊缺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面試比例。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凡考生筆試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素養、教學技能、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分值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因考生通訊工具不暢而未接到通知或未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棄權。
3.考試考核總成績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在確定體檢人選時,如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則按學歷、筆試成績、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放棄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要求并結合崗位和行業的實際需求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和縣教委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出現的缺額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