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為市直學校考試招錄聘用人員200名,其中:教師170名,財會14名,校醫16名。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現制定如下考試招錄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試招錄聘用人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市監察局的監督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報考條件
(一)資格與條件
1.教師職位:
(1)具有現代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年齡要求: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8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3)學歷要求:
中學教師職位:應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職位:應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
(4)教師資格要求:
① 報考特殊教育、教育技術、韓語、日語、電子商務、旅游服務與管理、烹飪、汽車運用與維修8個特殊專業,應具有與報考職位層次、專業相應的教師資格(無教師資格但所學專業與報考職位一致或相近的考生也可報考,教師資格須在聘用后3年內取得);
② 除上述8個特殊專業外,報考其他職位的,應具有與報考職位層次、專業相應的教師資格。
(5)現未就業。
2.財會和校醫職位:
(1)品德優良,熱愛教育事業,勝任崗位工作。
(2)年齡要求:截止2013年6月30日,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8年7月1日及以后至1995年7月1日以前)。
(3)學歷要求:應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4)資格要求:
財會職位: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校醫職位:應具有臨床類或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證書。
(二)報考者除具備上述資格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
4.身體健康,符合《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條例》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三、聘用職位、專業及聘用計劃
(一)高中(職業高中)聘用教師職位72名(聘用):
語文7名 |
數學13名 |
英語14名 |
物理3名 |
化學2名 |
生物3名 |
思想政治3名 |
歷史3名 |
地理3名 |
體育4名 |
美術1名 |
信息技術4名 |
教育技術2名 |
韓語1名 |
日語1名 |
電子商務2名 |
旅游服務與管理2名 |
汽車運用與維修1名 |
烹飪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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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中聘用教師職位83名(聘用):
語文11名 |
數學18名 |
英語11名 |
物理8名 |
化學2名 |
生物4名 |
思想品德7名 |
歷史8名 |
地理2名 |
體育6名 |
信息技術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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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學聘用教師職位15名(聘用):
語文10名 |
數學2名 |
英語1名 |
體育1名 |
特殊教育1名 |
(四)財會職位14名(聘用)
(五)校醫職位16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