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引進優秀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市直學校教師隊伍結構,提升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豫人〔2007〕55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印發的《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結合用人單位實際,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引進中小學優秀教師。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引進計劃、范圍和對象
此次引進優秀教師的崗位均為市直學校教師崗位,共27名。其中,駐馬店市第一初級中學3名,駐馬店市第二初級中學5名,駐馬店市第十一初級中學2名,駐馬店市第二十初級中學3名,駐馬店實驗小學5名,駐馬店第二實驗小學9名。各專業名額、范圍及崗位詳見附件1、附件2。
二、引進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堅定可靠;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學歷達標;
6、具有與申報崗位相對應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7、市教育局直屬單位之外的在職教師。
8、年齡40周歲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教齡5年以上。
9、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1)2008年(含2008年)以來獲得市級優質課一等獎或省級優質課二等獎及以上;
(2)省級(含省級)以上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
(3)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或名師稱號;
(4)教師節期間,獲得市以上政府綜合表彰的優秀教師稱號。
10、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的;
4、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6、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
三、發布招聘信息
根據《駐馬店市市直學校引進優秀教師實施方案》制定本簡章,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www.zmdrc.net)、駐馬店市教育網(www.zmdedu.net)發布。上述網站為本次引進教師發布信息專用網站,請考生隨時關注。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3年8月21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
(二)報名地點:市人才市場大廳(市健康路西段476號)。
(三)報名辦法:本次報考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聘任證、榮譽證書(上述證件須交復印件各2份)、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報名點報名。
填寫《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3,請自行下載打印)一式2份(注意貼1寸彩色照片)。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現場采集信息,信息采集費每人12元。
(四)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應核減擬聘用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不再招聘。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報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范圍對象和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五、考試
(一)筆試
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超過6:1的需筆試。筆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教師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
考生所報學科是否需筆試,請關注駐馬店人才信息網、駐馬店市教育局網發布的相關信息,按要求的時間持身份證到市人才市場領取準考證(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筆試試題委托專門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二)面試(說課)
面試前進行面試資格確認,領取面試通知單,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人員,按所報崗位及專業,采取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課的方式說一節與申報專業、層次相一致的課(15分鐘以內),面試(說課)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說課)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試總成績
1、參加筆試的專業崗位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說課)成績×70%
2、其他專業崗位
考試總成績=面試(說課)成績
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各擬聘用崗位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選擇相應的學校(見附件2)。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要求。體檢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與政審。在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具體考察工作按照《駐馬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駐組發〔2006〕2號)制定考核和政審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九、審核與聘用審批
對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分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出來的問題,由公示機關認真核實處理。
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逐人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連同擬聘用人員考察報告、政審和考核表、人事檔案、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榮譽證書原件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新聘用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并辦理相關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工資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合格的人員分別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駐馬店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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