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開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的實施意見
太政辦〔2014〕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優秀教師引進工作機制,為實現教育強縣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據《太和縣教育系統人員流動管理辦法(試行)》(太政辦秘〔2012〕15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構建和諧教育的思想,以教育強縣為目標,把教育作為先導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工作,立足于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整
體素質,打造優質化、均衡化、特色化的中小學(幼兒園)教育,全面提升我縣教育教學質量。
二、基本原則
(一)編制控制原則。教師引進必須在意向調入單位的編制限額內、且學科崗位需要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因人設崗,超編制進人。
(二)師德良好原則。
(三)相對穩定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太和縣公開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具體負責引進教師的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工作人員從縣監察、財政、人社、教育、編辦等單位抽調。
四、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申請調進人員必須是縣外在編在職現任教師。
(三)必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特殊需求人才,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
(五)各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教學能力強,工作業績優。
(六)身體健康,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
(七)省市級教壇新星、名師名校長、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五、引進程序
(一)各類學校引進教師需進行統一面試(試講),不合格者不予引進。凡申報人數多于該學科引進計劃數的,采取面試的方式,公開競爭,擇優錄取。
(二)擬調入單位填寫《事業單位人員調動審批表》,縣編辦審核調入單位編制(縣教育局協助),縣財政局審核財政供給情況,并由相關單位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由教育局報縣人社局對擬調入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縣監察局、縣教育局配合)。
(三)縣人社局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擬調人員,報經縣編委會議研究同意。
(四)公示。對擬引進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五)縣編辦、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分別按有關程序給予辦理調動手續。
六、具體要求
(一)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數量納入每年教師招聘計劃總數。
(二)面向縣外引進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操作,切實保障引進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除取消引進資格外,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任何學校一律不準先行借調,否則,給予該校校長撤職處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進:
1.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其他不宜引進的;
4.引進的教師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上班,否則取消其引進資格。
七、安置辦法
凡引進我縣的各學段教師,享受我縣在編在職同學段教師同等待遇。原在城區學校任教達兩年及以上的,調進后可安排在我縣缺編的城區學校相應學段學科任教,也可安置到農村缺編學校相應學段學科任教。原在鄉鎮中心學校任教的,可安排在缺編的鄉鎮中心學校相應學段學科任教。
附件:太和縣公開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太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太和縣公開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孫秀劍(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副 組 長:閃 旭(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張 標(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趙光仕(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法制辦主任)
劉樹亭(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社局局長)
劉翔飛(縣財政局局長)
陳玉健(縣教育局局長)
趙良玉(縣編委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陳玉健兼任辦公室主任,韓貴友、韓志峰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
太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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