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縣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一、招聘范圍、指標及具體崗位
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招聘條件的應、往屆全國普通高等(或中專)院校畢業生和符合招聘條件的在職人員(不含秦皇島市直及各縣區在職公辦教師)均可參加應聘。
招聘指標:共計130名。其中學前教育40名,小學80名,初中10名。
招聘崗位設A類指標和B類指標。B類指標特用于符合招聘條件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在昌黎縣服務期滿(或昌黎戶籍、昌黎生源已取得相應期滿證書的)考核合格人員。A類應聘人數和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或減少招聘指標。B類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3 :1,如達不到3:1比例,剩余指標將直接納入A類指標,視同報考A類。具體指標如下:
A類崗位招聘指標
學段\學科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物理 |
化學 |
合計(人) |
學前教育 |
|
|
|
|
|
|
|
|
37 |
小學 |
28 |
24 |
9 |
3 |
6 |
3 |
|
|
73 |
初中 |
2 |
2 |
2 |
|
|
|
2 |
2 |
10 |
小計 |
30 |
26 |
11 |
3 |
6 |
3 |
2 |
2 |
120 |
B類崗位招聘指標
招聘學科 |
小學語文 |
小學數學 |
小學英語 |
小學音樂 |
小學體育 |
小學美術 |
學前教育 |
合計(人) |
招聘數量 |
2 |
1 |
1 |
1 |
1 |
1 |
3 |
10 |
注:報考B類崗位人員需持有對應的期滿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要求30歲以下(198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4、教師資格要求。報考初中、小學人員需具有對應或高于所報考學段的教師資格;報考學前教育人員必須具備幼兒教師資格;
5、學歷要求。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人員要求初始學歷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人員要求初始學歷為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學前教育的人員要求初始學歷為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中專或中師及以上學歷;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受到黨政紀處分仍在處分期內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未結案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
三、報名程序
(一)發布公告。2014年7月21日—7月30日在《昌黎日報》、昌黎電視臺、昌黎教育網、昌黎人力資源網和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統一向社會發布。
(二)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26日—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報名地點在昌黎縣教育局人事股(昌黎縣星耀廣場三樓);報名時需本人到指定地點,按招聘崗位(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工作由昌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縣紀檢監察人員負責全程監督。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表一式一份(從昌黎教育網下載打印,如實填寫);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未就業的應、往屆畢業生須帶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審證明材料;在縣級及以上人才市場人事代理的畢業生,需由所在縣級以上人才市場出具人事代理證明和畢業生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到證交人才市場的須在復印件上注明并加蓋公章,由開具人簽字);
4、已就業的公職人員需帶本縣(區)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一份(寫明本人是干部身份等基本情況,個人現實表現和同意報考的意見);
注:小學A類崗位考試所涉及的語文、數學、英語3個學科與初中相同學科合并進行,所涉及的招聘指標合并使用。崗位分配時由高分到低分優先選崗,選擇到初中崗位的人員到初中學校任教(需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選擇到小學崗位的人員到小學任教。
(三)發放準考證。通過報名資格復審的考生于2014年8月3日上午8: 30—11: 30,下午2:30-5:00憑考生身份證到昌黎縣教育局人事股領取《準考證》,過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以后相關信息均在昌黎教育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及相關人員注意網上查詢。
四、考試、體檢、考核和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總成績為筆試、面試成績之和。
(一)筆試
筆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所報崗位知識的掌握情況,筆試成績為百分制。
報考初中、小學各學科的考試內容為所申報學科對應的高考內容,其中音、體、美學科考試內容為本專業相關內容;學前教育專業考試內容為學前教育專業的大、中專內容及教育部印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的相關內容。
筆試時間:2014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在昌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及昌黎教育網上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
(二)面試
參加面試考生的確定。根據各崗位招聘指標,按參加面試人員與招聘指標2:1的比例,依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末位出現并列時均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昌黎教育網上另行通知。
面試采取說課及專業技能測試形式,采用100分制,面試成績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試評委確定后實行封閉管理,本場面試結束前不允許和考生見面。
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考生,采取說課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音樂、體育說課時間為10分鐘,隨后進行專業測試,時間為5分鐘。美術考生在說課前統一組織專業測試,時間為90分鐘,隨后進行說課,說課時間為10分鐘。
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考生,采取說課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包括繪畫、彈唱及舞蹈。繪畫技能在說課前先統一進行測試,時間為30分鐘。隨后進行說課,說課時間為10分鐘。彈唱及舞蹈技能在10分鐘說課后即進行測試,時間為5分鐘。
其它學科只進行說課,不進行專業測試,說課時間為10分鐘。
說課內容:報考小學和初中的均為初中階段相關學科內容;報考學前教育的為學前教育階段相關學科內容。
考生按學科崗位分組參加面試。先由全體考生在候考室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上下午時間,下午面試人員抽簽后退場。參加上午面試的考生再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號,各場一號考生在面試開始前30分鐘抽取面試題(說課題目)進入備課室準備(以后各考生以此類推),由專門工作人員和縣紀檢監察人員監督,實行封閉管理,避免考生之間交流。面試時由工作人員負責接、送考生到指定考場參加面試,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
組織退場(下午面試繼續)。
面試評委當場為考生打分,由面試考場核分員當場核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評委的分數相加求平均值即為該考生的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和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在昌黎縣教育網公示3天。
(三)體檢
按照招錄學科崗位與招聘指標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末位出現并列時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體檢按照《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如出現體檢不合格者,按該崗位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四)考核、確定人選和公示
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思想和現實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招錄人員,報縣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公開欄、昌黎教育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天。
(五)手續辦理及錄用選崗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昌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在職人員按人員調動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擬招錄人員按所報學科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選擇學校,如出現考生自動放棄選崗,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六)有關待遇
1、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應往屆未就業的畢業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所有聘用人員原則上在所聘用單位至少工作5年,5年內不允許調出昌黎縣或辭職,否則按違約處理。
3、被聘用人員納入昌黎縣財政開支,工資福利待遇等與同等條件在職公辦教師相同。人事關系暫實行人事代理,待有編制后統一入編。
詳情請登錄:昌黎教育網,網址:http://www.chledu.com/
電話咨詢:0335—2038359 0335—2022891
昌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昌黎縣教育局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