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縣高級中學校長聘任公告
根據市中小學“四制”改革領導小組對我縣高級中學校長聘任工作方案的批復,現就我縣高級中學校長聘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數
富縣高級中學校長1名。
二、聘任原則
1.公開招聘、平等競爭、德才兼備、擇優聘任、嚴格考核、科學管理的原則。
2.著眼為我縣高中教育質量的提高和教育長遠發展選拔人才的原則。
三、聘任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履行校長崗位職責所需理論修養和政策水平,有正確的教育思想和先進的教育理念,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積極向上的開拓創新精神;
2.具備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4.應聘者年齡在52周歲以下(1962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初級中學校長或5年以上分管教學或德育的初級中學副校長任職經歷;
6.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通曉學校行政和教學管理,能勝任一門或幾門學科的教學,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決策能力;
7.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8.擔任正科級滿3年;
9.特別優秀者,以上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聘任程序
1.報名(9月28日—9月30日):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到教育局報名。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個人工作簡歷。
2.資格審查(10月8日—10月10日):由富縣高級中學校長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參加應聘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演講答辯,參加演講答辯人員原則上不少于3人。
3.演講答辯(10月18日):演講答辯占總成績的80%。其中評委打分占演講答辯成績的70%,教職工打分占演講答辯成績的30%。評委由招聘領導小組確定,參加答辯會的人員為招聘領導小組成員、評委和高級中學全體教職工,地點在富縣高級中學。
4.領導小組評議(10月22日):領導小組評議占總成績的20%。
5.組織考察(10月23日):組織考察按照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相結合的辦法對演講答辯入圍的前2名人員進行全面考察。
6.聘任(10月24日):
(1)經組織考察后最終確定校長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
(2)頒發聘書,聘期為三年。
(3)簽訂校長任期目標責任書。
(若有特殊情況,時間依次順延)
聯系人:李林
咨詢電話:0911——3213223
特此公告。
富縣高級中學校長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