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2015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各縣(區)教體局、新區(開發區)教體辦(中心),各有關學校: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2015年江西省開展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5〕9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認定權限,受理有關教師資格申請
(一)教師資格種類
按照《教師資格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第二章第四條規定,教師資格分為:“1.幼兒園教師資格;2.小學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二)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章第十三條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按照認定管理權限,全市受理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包括:1.幼兒園教師資格;2.小學教師資格;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6.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其中,1-3類由縣(區)教體局(社發局)認定,4-6類由縣(區)教體局(社發局)審查后,報市教育局認定。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并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各類教師資格者(教師資格分類見《教師資格條例》第四條),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本文所指的學歷應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按原國家教委《關于重申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學歷的復函》(教成廳〔1995〕15號)第一條的規定:“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黨校學歷不應等同于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根據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持國(境)外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除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有關規定確認為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外,其他人員報名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簡稱“兩學”考試,下同)且成績合格,是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前提。
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不論是否屬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均應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組織的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應層次的“兩學”考試。
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有關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贛教師字〔2011〕07號和贛教師字〔2010〕12號)精神,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5年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均應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組織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才能進入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程序。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2015年出臺新的規定,將按新規定執行。
2、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可直接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不同的教師資格,需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兩學”考試,并加試申請任教學科的教育教學實踐,進行面試和試講。
全日制教育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可以按照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政策申請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方向的,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的,只能分別直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與所學專業不同的其他類別教師資格,則要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組織的“兩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學前教育或者小學教育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可以申請直接認定幼兒園或者小學教師資格,也可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屬學前教育或者小學教育專業領域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如果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或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均需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兩學”考試,并加試申請任教學科的教育教學實踐,進行面試和試講。
3、南昌市轄區生源學生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省的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回我市申請相應層次和學科的教師資格,可以免于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組織的“兩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其中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組織的“兩學”考試直接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單科成績合格者,因考試科目與省考科目不同,應當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組織的“兩學”考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4、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特殊教育專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要求可適當放寬,由市、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江西省教育廳批備。
根據衛生部、教育部下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婦科檢查建議采取陰道口取樣方式,不進行侵入性檢查);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癥狀增加胸片檢查。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以上治安、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2015年全市認定教師資格的具體工作程序及時間安排如下:
(一)政策法規宣傳(4月上旬)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高校應充分利用宣傳媒體和網絡平臺,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及時發布教師資格認定信息,主動公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咨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接受有關問題咨詢和政策的解答。
(二)申請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4月20日-5月5日)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采取“屬地化”原則,凡戶籍屬我市的社會人員及地處我市的大中專院校全日制統招2015年應屆畢業生(指2015年6月底畢業,下同)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請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間,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的“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網絡申請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2、在網上申請報名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自行下載打印填寫好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表格,按表中說明到有關部門蓋章,在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階段交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
3、戶籍在我市轄區內的社會人員申請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資格,應選勾本人戶籍所在地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申請高中(含與高中相同層次)教師資格應選勾我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
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并由地處我市轄區范圍內的高等學校錄取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申請小學(幼兒園)、初中教師資格,應選勾本人學校所在地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申請高中(含與高中相同層次)教師資格應選勾我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
經我省中考錄取在地處我市轄區范圍內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2015屆畢業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選勾本人學校所在地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現場確認點。
4、報名成功后,系統自動生成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時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現場確認的重要查詢條件。
5、報名結束后,點擊“退出”,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申請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4月底-5月底)
1、各類師范生預審(4月底完成)
各有關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師學校應指定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與當地教師資格認定部門對接,在4月底之前對2015年應屆全日制師范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分專業逐人建檔進行師范畢業生身份材料集中預審。預審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監督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我省高校涉及師范教育專業名單的通知》(贛教高字〔2010〕39號),以及中招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檢表”有關“中等師范專業”情況,審核是否在涉及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應審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選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以及教育技術、教學法等師范教育課程且成績合格;是否已參加或正在參加教學計劃安排的三個月以上教育教學實習;申請教師資格層次和種類是否屬本人所學層次和專業(學科)。學校集中預審檔案材料真實齊全后,以學校為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逐人查檔審核是否屬師范畢業生。其中,屬“師范定向生”的,簡化程序,核對“錄檢表”無誤,可予確認。
應屆本科職教師范生身份預審,按下列要求辦理:經省級招生部門按“職教師資”單招錄取的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數應在省教育廳、省發改委下達入學當年招生計劃注明職教師資計劃內,并提供原省高招辦簽章“錄檢表”核對。統招的職教本科生,畢業時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憑省級招生部門簽章入學當年“錄檢表”核對是否屬涉及“分流職教師范”注明專業名單內。如屬涉及專業,以上兩類職教師范本科畢業生身份認定,按普通師范生提交有關材料,由學校分專業逐人建檔集中預審,并以學校為單位,按認定權限統一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認定職教師范畢業生身份,每年一次性辦理,跨年不予認定。
應屆教育碩士以上畢業生身份預審,以學校為單位建檔,按認定權限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逐人審核確認。
2、教師資格認定的材料初審、現場確認(4月底-5月底)
(1)申報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材料初審和現場確認,由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安排,時間原則上在4月底至5月上旬。具體日程由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2)申報認定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的資格審查,根據我局2009年印發的《關于委托縣區受理教師資格認定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采取縣區資格初審和市教育局集中現場確認復審的辦法進行。縣區資格初審安排詳見各縣區教體局(辦)安排(聯系方式及網站見附件一)。縣區在受理申報人員資格審查時,除受理申報人員材料審查外,還需審查網絡申報信息。申請者通過網絡審查合格后,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資格審核表上簽字蓋章,方可進入市教育局集中現場確認復審環節。
(3)市教育局現場確認復審安排,初步定于5月11日-5月29日,確認點統一設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1122號南昌市第二中學初中部紅谷灘校區。具體安排如下:(如有變化將另行通知)(見附件)
依據申請者身份的不同,現場確認時申請者分別應提交下列材料:
(1)通過學校預審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屬普通、職教師范畢業生、教育碩士以上畢業生身份的,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師范教育類)》(樣表見附件三)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A3紙張,橫向兩欄雙面打印,誠信承諾須本人親筆簽名,下同);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蓋就讀學校、任教學校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單位公章或黨組織印章,下同);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非全日制統招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戶口本、戶籍證明等);
④2015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統招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往屆師范畢業生、教育碩士畢業生,確因特殊情況未在應屆畢業時間直接認定的,須在畢業3年內(畢業當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遞交畢業以后歷年未認定教師資格原因的書面證明;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體檢醫院由戶籍所在地(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由高校所在地)縣區教體局指定,下同];
⑥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小學開出證明和學校實習鑒定各一份(實習專業應對口,實習單位原則上本科生、教育碩士生應為中學;專科生應為初中或小學;中師生應為小學;職教本科生應為中職學校。如有特殊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告情況,酌情處理。但參與“國培計劃”,統一安排頂崗實習的本科生實習學段和專業不在此限);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1寸免冠證件照,分別按要求貼在審核表上,下同)。
(2)屬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非師范教育類)》(樣表見附件四),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全日制統招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戶口本、戶籍證明等)一份;
④2015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統招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相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或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相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上進行核對);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3)已認定某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另一層次或種類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非師范教育類)》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已獲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⑨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4)2015年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只能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學校為單位,逐人建檔集中預審。確認中職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身份后,現場確認應攜帶《南昌市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資格審查表(非師范教育類)》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④2015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一份;
⑤體檢表原件一份;
⑥網絡打印的教師資格幼兒教育學和幼兒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成績合格有效證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成績光盤上進行核對審驗蓋章確認);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⑧參加三個月以上幼兒園畢業實習證明和鑒定書;
⑨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
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提前在網上通知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注意事項,同時在網絡版信息系統設置現場確認的安排和信息。在現場確認時,必須一次性告之申請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
(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4月底-5月中上旬)
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安排現場確認(資格初審)時應按規定安排體檢。由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集中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關于修訂《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發[2010]9號)、《關于調整我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有關事項的通知》和贛教師字[2014]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結論注明合格與否,并加蓋醫院公章。
體檢時間由縣區教體局安排。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本縣區申報人員參加市教育局集中現場確認資格復審之前,并將安排的醫院名單報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部門。
(五)面試試講(6月上旬)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人員的面試試講由各縣區教體局教師資格認定部門負責,2014年7月1日前完成。申請認定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試講由我局負責。測試工作安排在6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進行。具體見現場確認時下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
(六)上網認定,發放證書(7月中旬-8月)
對2015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合格,其中屬應屆畢業生的,核對學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原件無誤(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上網查證),經專家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認定操作,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4年7月18日前完成網上認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在認定完成并生成證書編號后,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進行打印數據下載和備份。證書要按要求規范打印蓋好印簽和鋼印,按規定及時發放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做好簽領記錄。有關申請人教師認定材料按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備查。
(七)總結上報(10月上旬)
為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結束后,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及時將認定材料認真整理,存檔備查。10月初上報本縣區教師資格認定總結,并提出意見建議。
三、違規處理
(一)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認定的教師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規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二)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者,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四、工作要求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影響大、政策性強,各縣區教體局和各有關學校要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和職責,認真做好2015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各縣區教體局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宣傳媒體和宣傳平臺、電話網絡等,深入宣傳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通電話咨詢、專人負責解答,做到政策信息公開、咨詢渠道暢通。
(二)各縣區教體局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會中介(公司)機構代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報名,嚴禁將教師資格認定的現場確認地點設在中介機構,嚴禁與中介機構發生經濟利益關系。對群眾舉報的非法中介,查實后,要報告當地工商行政部門予以取締。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嚴格審核申請者的學歷證書,對發現的假學歷證書,應予收繳,并記錄名單和身份證號,交市教育局匯總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登記備案。
(三)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把握認定條件,嚴格認定程序,周密組織安排。要認真做好現場確認,嚴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嚴把面試試講質量關,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網上認定工作。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各有關高校要嚴格按規定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及時存入申請者的人事檔案,其余申請材料由縣(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人員分別建檔并妥善保存。
(四)各縣區教體局應加強教師資格認定數據信息的管理,建立本級教師資格認定完整的信息數據庫,為下一步實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做好前期準備。加強信息安全工作,配備專門計算機,指定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密碼和USBKey,確保教師資格認定網絡數據信息的安全。
(五)各縣區教體局要加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財教[2007]179號)精神,積極向同級財政申請,及時、足額將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經費安排到位。
(六)各縣區教體局要提高行政機關工作效能,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好便民服務工作,向社會公布咨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群眾的咨詢、舉報要及時回復,認真處理。為方便廣大申報者及時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詢成績,我局將及時在南昌教育信息網上公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信息。
南昌市教育局咨詢、舉報電話:0791-83986493,83986483;電子信箱:nc.rsc@163.com;南昌教育信息網網址:(http://www.nc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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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南昌市各縣區教師資格認定附件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