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5年寧波杭州灣新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筆試成績及資格復審的公告
現將2015年寧波杭州灣新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筆試成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同時,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資格復審地點:寧波杭州灣新區興慈一路1號(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一樓社會事業發展局會議室)。
三、所有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由本人攜帶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2015年應屆畢業生: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人員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學生證和學校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海(境)外留學回國(境)或國內合資辦學頒發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資格復審時還未辦理的,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辦理并報送招聘單位;
4、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資格復審時還未辦理的,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辦理并報送招聘單位,其中2015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碩士及以上畢業生可放寬到2017年7月31日;
5、省級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生),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將榮譽證書原件報送招聘單位;
6、其他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歷屆生: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人員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1份;
2、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工作經歷證明原件1份;
6、海(境)外留學回國(境)或國內合資辦學頒發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其他與報名資格條件相關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專業技能測試),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四、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于5月4日后在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網站(www.hzw.gov.cn)公布。
咨詢電話:0574-63071130、63071513。
附件:2015年寧波杭州灣新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筆試成績.xls
寧波杭州灣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寧波杭州灣新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筆試成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