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永春縣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學、中心小學、縣直學校:
根據泉州市教育局泉教人〔2015〕54號文《關于做好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就我縣2015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我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和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我縣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我市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并參加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日程安排
教師資格申請,全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申報,我縣日程安排如下:
(一)網報時間:
春季:2015年6月1-3日
秋季:2015年10月12-14日
請各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申報,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將無法登錄及報名。
(二)現(xiàn)場確認時間:
春季:2015年6月3-5日
秋季:2015年10月14-16日
(三)體檢時間:
春季:暫定于2014年6月9日,屆時若有改變,另行通知。
秋季:2014年10月20—21日。
(四)領取證書時間:
春季:2015年7月上旬。
秋季:2015年11月中旬。
三、網上報名流程
(一)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申請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網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報名)。
1.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yè)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yè)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3.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二)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申請人務必要填寫正確的常用電子郵箱,以備在遺忘登錄密碼時,通過電子郵箱找回密碼)。
(三)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注意正確選擇認定機構: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請選擇永春縣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xiàn)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五)申請人請牢記設定的登錄密碼,忘記登錄密碼不能登錄的責任自負,如確實需要重新設置登錄密碼的,須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教育局現(xiàn)場辦理。
(六)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xiàn)場確認信息”、“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處簽名)、“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七)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八)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相關電子文檔并如實填寫、打印。
四、現(xiàn)場確認
(一)凡在我縣申報教師資格認定者(包括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各種資格種類),均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縣教育局五樓進行現(xiàn)場確認。
(二)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材料清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A4紙正反打印),粘貼小二寸相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我縣但在我縣工作的,還應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此表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加蓋單位黨組織印章)。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更改認證材料)。其中,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還應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前必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語文學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一份(此項不必提供,由我局統(tǒng)一組織報名者到永春醫(yī)院體檢并入檔)。
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8.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9.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兩學”考試合格人員還應提交“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擬按非師范類專業(yè)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范類專業(yè)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屬于福建省內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師范類大中專畢業(yè)生調配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福建省外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11. 提交照片,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現(xiàn)場確認時除粘貼教師資格申請表的相片外,還應提交一寸相片3張(相片背后用圓珠筆寫明工作單位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需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每人材料裝入一個檔案袋(原件另行裝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原件材料經驗證后即退回。
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嚴格按照《教師法》規(guī)定執(zhí)行。具備以上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請認定。如有疑問,可上網參閱《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申報者如果在準備材料的過程中有疑難問題的,可等待現(xiàn)場確認時再提出解決(有欠缺材料的可在現(xiàn)場確認后體檢時再補交),無需打電話咨詢。
附件:《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的通知》
永春縣教育局
2015年5月18日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社會事業(yè)局,有關高校:
按照教育部的統(tǒng)一部署,從2015年1月起,我省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為適應改革試點要求,進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我廳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福建省教育廳
2015年5月7日
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有關政策說明
一、關于認定范圍和對象
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我省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并參加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關于學歷條件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或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認證。
(二)普通高中畢業(yè)學歷不能作為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按照教育部的規(guī)定,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報教育部備案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等教育類專業(yè)的畢業(yè)學歷,不能作為申報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三)大學專科畢業(yè)后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四)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五)取得兩個以上大學專科畢業(yè)證書的,不能等同于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關于師范類專業(yè)的界定
師范類專業(yè)是指各級師范院校或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大中專院校開設的,以培養(yǎng)教師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頒發(fā)的師范教育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進行授課的師范專業(yè)。在實際工作中,區(qū)別師范類專業(yè)與非師范類專業(yè),可看其課程設置上是否開設了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教學實習等課程。福建省內高校畢業(yè)的申請人,看其是否持有加蓋“福建省教育廳師范類大中專畢業(yè)生調配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
四、關于普通話水平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關于體檢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的規(guī)定,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體檢合格。
六、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
為做好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銜接工作,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以下幾類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開展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取得面試合格證的,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請認定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修學師范類專業(yè)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人員。
(三)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并已取得高一層次非師范類專業(yè)學歷的在職在崗教師,擬按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
從2017年1月起,上述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七、關于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的確定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yè)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和小學教育專業(yè)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
(三)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八、其他事項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教師資格證書、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申請人戶籍不在認定機構所在地,但人事關系在認定機構所在地的,應提供認定機構所在地具有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或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
(三)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只能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單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代替。
(四)申請人可以申請認定多種教師資格,但每個年度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五)在編在職教師因學校調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種類或學科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六)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喪失或被撤銷教師資格的應及時收繳教師資格證書,并在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限制庫中進行備案登記。有關喪失或撤銷的相關文件應及時報送我廳,由我廳在信息系統(tǒng)中予以審批。
(七)有關未盡事宜,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通知》(閩教人〔2014〕86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省教育廳此前發(fā)布的有關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的規(guī)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規(guī)定為準。
(主動公開)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