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教師隊伍實際情況,按照總量控制、科學設崗、按需補充的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計劃、對象及報考條件
1、招聘計劃
2015年我區公開招聘教師70名,性質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具體崗位詳見《高港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計劃一覽表》(附件1)。
2、招聘對象
(1)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三)者須為現在高港區注冊幼兒園任教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3、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規范意識;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9年6月16日至1997年6月18日期間出生;
(4)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三)的,具有在高港區注冊幼兒園從事幼兒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并在此期間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即1969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學歷、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
(6)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社局)、泰州市高港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核、面試、體檢、考察、公開選崗、公示與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事項如下:
1、公布招聘公告
區人社局、區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分別通過高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高港教育網向社會公布招聘公告。
2、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2015年6月16日—6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
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高港區港城路34號)。
(3)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須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材料外,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報名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畢業證書;
③教師資格證書;
④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報考小學語文和幼兒園教師須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的教師須二級乙等及以上);
⑤報考幼兒教師崗位(三)的人員,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任教工作經歷證明和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所在幼兒園(或所屬小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報考人員如系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其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可延遲至公開選崗前提供;
⑥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張,繳納報名費100元,特困家庭畢業生憑低保證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5)報名注意事項
①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公告》規定,填寫《高港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
②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類別報名,不得兼報、多報,否則一律取消考試資格。所學專業及所持教師資格證書須與所報崗位規定的專業條件相符。專業類別執行《高港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系相近專業,可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局在審核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向區人社局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的申請。經批準后,由區人社局及時在現場及指定網站上發布,報考人員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截止時間為6月18日上午12時。
③報考人員應正確理解把握招聘崗位的要求和自身條件,須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考生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如因選報崗位不當或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等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并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嚴肅處理。
④招聘單位依據報考人員《報名表》中提供的情況,對照《公告》規定進行初審,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⑤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不足3∶1的,是否核減或取消崗位計劃,由區人社局提出意見,報上級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并在指定網站公布。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由區人社局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19日下午3∶00—5∶00。
⑥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于2015年6月24日下午2:30-5:30到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