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溪縣2015年招聘幼兒教師公告
為滿足我縣幼兒教育發展需要,有效補充幼兒教師師資力量,經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5名幼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教育事業;
2、熱愛幼兒教育事業,志愿到農村鄉鎮幼兒園工作,能夠為人師表、愛崗敬業、樂于奉獻、關愛兒童、責任心強;
3、具有符合教師崗位需求的專業技能和較強的綜合素質;
4、身心健康,適應幼兒園工作需要;
5、取得全日制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持有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學前、幼師、音樂專業的應屆專科畢業生暫未取得資格證書的,可報名參加考試,但必須在第一個聘期內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6、年齡28周歲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不受理報考的人員;
4、縣內在職在編教師和招錄的“新機制”教師。
二、報考程序
(一)報考時間。2015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辦理。聯系電話:0719-2731147。
(二)報考要求。符合招聘條件的畢業生,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攜帶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和本人簡歷到竹溪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名登記,并進行資格初步審查(沒有取得畢業證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可獲得學歷證明原件;往屆全日制畢業生須提交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學信網》打印本人學歷驗證報告)。報名時每人交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考務費150元。
(三)準考證發放。經過資格初步審查合格的報考考生,統一發放《竹溪縣2015年幼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準考證》。
三、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筆試、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計入考生的綜合成績。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數原則上要達到或超過3:1的比例,才可以開考。若報名人數少于規定比例,按比例削減招聘計劃數。
(一)筆試
1、筆試對象:經過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按要求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筆試。
2、筆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內容主要為《幼兒教育綜合知識》和幼兒教育的政策法規等專業知識,分值為100分。
3、筆試時間:2015年7月5日上午9:00-11:30;
4、筆試地點:見《竹溪縣2015年幼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準考證》。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因筆試成績并列入圍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面試,因自動放棄等其他原因產生的崗位缺額,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2、面試形式:面試內容以說課和基本功展示為主,面試總分100分,其中,說課30分,才藝展示70分。說課課題由評委組在面試前抽簽確定,考生備課時限30分鐘,說課時限10分鐘;基本功展示由考生自彈自唱兒童歌曲、兒童舞蹈表演、兒童美術制作或用普通話講兒童趣味故事等,四者選二,時限10分鐘。考生的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向考生宣布,并經考生、考場監督員簽字確認。
3、面試時間:2015年7月11日8:00至18:00。
4、面試地點:見《竹溪縣幼兒教師公開招聘面試通知書》。
(三)獎勵加分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未進編“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可申請筆試成績加5分并提交“三支一扶”人員加分申請表。
四、考核體檢
(一)考核體檢人選。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
(二)考核體檢方式及要求。對進入考核、體檢的人選采取函調檔案或實地考察的形式進行考核。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執行,費用自行負擔。凡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點審查考生的學籍檔案和現實表現,了解其在校期間、工作期間、待業期間的綜合表現情況。對在大學期間、工作期間、待業期間,受過法律追究和紀律處分的,或考核時無學籍檔案的,或參加“法輪功”等邪教活動、受到治安處罰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均視為考核不合格。
(三)擬聘人選確定。經考核、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招聘人員,名單在當地媒體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應通知考生并以書面方式確認后,按照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五、審批聘用
經過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送縣招聘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經審核審批同意的擬聘用人員,由縣人社局下達聘用通知,縣編辦依據聘用通知辦理編制實名制登記,縣教育局負責安排到崗,縣財政局負責人員經費統籌。新聘用的幼兒教師按照政策統一納入事業單位崗位管理,統一簽訂聘用合同(屬正式公辦教師,進入縣財政編制)。
六、聘用管理
(一)經考核、體檢合格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納入縣級財政編制統一管理。
(二)對被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在教學崗位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考生不再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確因工作能力差,教學質量低劣,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擬聘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或報到后擅自離崗者,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本縣教師招聘考試。凡被聘用人員與教育局簽訂協議,五年內不得申請改行或調動(考研、參軍入伍、國家招考公務員除外)。
竹溪縣2015年幼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