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區興泰中心小學、幼兒園招聘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我園教師和保育人員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保教、教學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數
保教人員共6名,其中幼兒園教師3名;保育人員3名。小學教師5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熱愛幼教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適宜從事幼教工作。
2.幼兒園教師:①具有大專以上學歷;②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二級甲等證書;③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保育人員:①具有大專以上學歷;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③同等條件下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優先。
4.小學教師:①具有大專以上學歷;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小學語文、英語、音樂教師資格證書者優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區興泰中心小學、興泰幼兒園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簡章、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簡章
在姜堰區興泰中心小學、興泰幼兒園網站以及校園門口公布招聘簡章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報名時間: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報名地點:姜堰區興泰幼兒園園長室
聯系人:蔣海燕
聯系電話:0523-88632122、13775721359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本人現場報名,并現場填寫報名表,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報名。
2.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幼兒園教師
①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畢業證書;
③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④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⑤一份自薦材料。
(2)小學教師、幼兒園保育員
①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②畢業證書;
③一份自薦材料;
④能證明自己教育工作能力條件的其他材料。
3.報名時,考生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如提供虛假信息的,在任一環節,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
(四)筆試(100分)
1.筆試內容
(1)幼兒教師崗位
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基礎知識,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基礎知識,《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基礎知識以及語文基礎知識,寫作能力。
(2)小學教師、保育人員崗位
《姜堰區幼兒園一日活動常規基本要求》以及寫作能力。
2.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實行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考生筆試成績低于設定總成績的50%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在姜堰區興泰中心小學、興泰幼兒園網站公布。
3.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面試(100分)
1.根據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和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同分跟進)。面試人數和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面試內容及要求:
(1)幼兒園教師崗位
①自彈自唱(40%):評委現場指定一首兒童歌曲,考生使用鋼琴自彈自唱,時間不超過3分鐘。
②舞蹈(30%):聽一段評委指定音樂,即興編舞,時間不超過3分鐘。
③簡筆畫(30%):根據評委指定命題完成一幅簡筆畫,其中8K作業紙由考場提供,相關繪畫工具由考生自備,時間不超過30分鐘。
④特長展示:由考生根據報名時填報的特長種類,按評委指定題目進行現場展示,所需材料工具等自備。
(2)小學教師、保育人員崗位
①講故事(35%):考生自己準備一個故事,要求使用普通話、語言流暢、表情生動,時間不超過3分鐘。
②舞蹈展示(35%):考生自己準備一支舞,聽音樂自由展示,時間不超過3分鐘。
③特長分(30%):包括自彈自唱、器樂彈奏、繪畫、書法等,時間不超過30分鐘。由考生根據報名時填報的特長種類,按評委指定題目進行現場展示,所需材料工具等自備。
3.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的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于面試后在姜堰區興泰中心小學、興泰幼兒園網站公布。
(六)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確定,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另行組織面試確定。
體檢標準按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人員名單將在姜堰區興泰中心小學、興泰幼兒園網站公布。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因體檢不合格及取消資格等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體檢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在姜堰區興泰中心小學、興泰幼兒園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經查實后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崗位不再遞補。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結束后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經過考核合格者,由興泰中心小學、幼兒園與其簽訂《泰州市姜堰區中心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聘用合同書》,聘用后,其工資待遇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