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2015年部分旗縣區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一、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32名工作人員。詳情請閱讀《包頭市2015年部分旗縣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見附件)。
二、報考范圍與應聘條件
1、戶籍要求:
(1)具有包頭市戶籍的2015屆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限戶籍;
(3)戶籍遷在市外院校的原包頭市生源的畢業生也可報考;
(4)部分艱苦邊遠旗縣區崗位對考生戶籍有特殊要求,以崗位表要求為準,請考生注意。
應聘人員戶籍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2015年應屆畢業生或往屆畢業生,凡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均可報考。正式聘用后5年內不得調離或參加其它單位的招聘。
2、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年齡、工作經歷、專業資格和專業技能等條件(詳見《招聘崗位表》)
(6)學歷要求: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
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人員;
(2)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3)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4)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五年(2010年6月30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6)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實施步驟
招聘工作分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簡章、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公示、聘用等八個步驟進行。
(一)報名
1、報名地點:包頭市人和大廈辦公樓一樓大廳(稀土高新區阿爾丁大街41號,稀土大廈對面)
2、報名時間:2015年8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準備材料:2寸近期照片3張,本人身份證以及招聘崗位要求條件的各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報考,需出示原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請考生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以備資格審核時使用。無《報名登記表》者,一律不接受資格審核。
報考者要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在整個招聘過程中發現或經人舉報查實為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參加招聘資格。考生所留電話要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招聘。
關于報考費問題。報考費每人70元,2015年畢業的應屆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報考費,2014年畢業生報考費減半收取。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家庭低保證明,因報考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報考人員報名費將退還考生,具體受理時間通過包頭市人事人才網另行通知。
(二)考試
1、筆試。開考比例(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之比)不低于1:4,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于單位急需的崗位,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末位并列同時進入面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及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教育基礎知識占80%,公共基礎知識占20%)。領取準考證時間為2015年8月24日至8月27日,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所確定為準。
2、少數民族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分。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滿分為100分。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應聘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考核范圍。面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在包頭人事人才網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按筆試總成績55%和面試成績45%的比例加權計算總成績。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同一崗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將組織加試。
(四)體檢和考核
1、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
2、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實施,體檢醫院由市招考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3、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具體實施。
(五)公示和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在包頭人事人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擬聘用人員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經用人單位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辦理正式聘用手續。
體檢、考核、公示環節不合格者或者考生放棄可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紀律和監督
招考聘用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整個招考聘用工作期間,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監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聯系電話:0472-6199985
監督電話:0472-6169078
附件:
2、《包頭市2015年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