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縣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巫山縣編委會研究同意,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核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
二、招聘名額
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5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巫山縣2015年第三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3,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的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政治思想表現好,熱愛教育事業。
2.身體健康,儀表端莊,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備招聘崗位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較強的實踐操作技能。考生學歷和專業要求見《一覽表》(附件3)。
4.報考村校教師的人員須取得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教師的人員須取得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5.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4年8月20日及以后,1997年8月20日及以前出生)。其中,報考村校教師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1979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自愿在招聘單位工作5周年以上。
8.村校教師招聘崗位為巫山縣邊遠或高寒地區,只招收戶口為巫山縣的考生。
(二)以下情形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巫山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職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分學科分崗位進行,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達不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計算),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一)報名時間
2015年8月20日8:30分-8月21日17:30分
(二)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
(三)報名地點
巫山縣教育委員會(巫山縣高唐街道廣東中路405號)
(四)報名要求及資格審查
考生須持本人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報考村校教師須帶本人戶口薄)、加蓋推薦單位鮮章的《報考推薦表》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A4紙)各1份以及《個人信息匯總表》電子文檔和紙質檔(附件2),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張到指定地點現場報名,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科(共100元)。
(四)領取準考證
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5年8月23日(8:30—12:00,14:30—17:30)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考核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2015年8月24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科目及分值:筆試采取閉卷方式、分卷合堂進行。科目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分值為100分,考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經濟、公文寫作、道德、國情市情、時事及常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以及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包含教育政策法規、教育基礎理論、教育心理學基礎、教師職業素養等四部分)等方面的知識;專業科目分值100分(其中村校教師語文、數學各50分),筆試內容為報考崗位學科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