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合格的,通知本人參加考試。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與教育教學工作相關的知識。筆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
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30%計入綜合成績。依筆試成績高低,按1:5的比例進入面試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以及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實踐專業技能及工作態度等。
面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50%計入綜合成績。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報考崗位所需的思想品質、心理素質、行為習慣、專業、職業技能等。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計算方法:實行百分制,按20%計入綜合成績。
依筆試、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成績合計總成績,各招聘學科依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并結合實際需求統籌,按擬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設定最低擬錄用分數控制線為70分)。
(四)體檢
擬聘用人員在指定時間,按規定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五)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禪城區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禪城區委組織部和禪城教育信息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六)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實習
公示結束后,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就業協議書,并明確到校實習事項。
(七)正式聘用
實習合格后,區教育局對擬聘用人員審核后,報區委組織部審批,辦理接收、調動手續;公開招錄的人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學校,不服從安排者,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八)錄用后的試用考察
錄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在職調動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的,解除聘用關系。
五、其他規定
(一)凡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或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情形的,不能應聘。
(二)在招聘考試中作弊的人員或在應聘過程中查實具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取消應聘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報考。
(三)本招聘方案中的時間以公布為準。
(四)監督投訴電話:82341251。咨詢電話:82341259。
本公告解釋權歸區教育系統招聘中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1.2016年禪城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中學教師職位表.doc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doc
佛山市禪城區教育局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