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廣州開發區實驗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與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合作舉辦的十二年制普通公立學校,是黃埔區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為確保我校新開辦教育發展需要,建設高水平師資隊伍,我校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和市、區關于事業單位進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現發布本公告。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學教師共15名?键c設在北京師范大學,由北京師范大學基礎教育對外合作辦學部組織實施。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1,擬錄用者均只提供專業技術十二級崗位聘用。
二、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從分配;
3.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需要;
4.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含從化市、增城市戶籍)人員須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已取得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須按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符合專業技術資格確認條件。
7.同時具備以下具體資格條件。
(二)具體資格條件:各職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1.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具有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應在畢業當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社會人員報考條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且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4.報考的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生還應具有以下條件:
(1)報考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2)報考英語教師職位,應通過專業英語八級以上考試;
(3)報考人員申報職位須與其大學期間所學專業相符;
(4)所有應聘教師職位的人員(2016屆畢業生除外)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6屆畢業生須承諾在轉正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5.通過考試擬聘用的人員須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9:00至3月18日(星期五)17:00。
2.現場報名:北京師范大學京師大廈八層9812
3.考生攜帶親筆簽名的《報名表》和《資格審查目錄表》(見附件2至5)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同時提供《資格審查目錄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且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不予錄用。
4.每名報考者根據所學專業限填報1個具體職位。每個學科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才能開考(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作相應調整)。
5.資格審查由北京師范大學基礎教育合作辦學平臺學監團專家審核,合格者方可進入筆試環節。
(二)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3月20日15:00(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學科專業知識(占85%)和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管理、時事政治等相關公共知識(15%)?荚嚂r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北京師范大學基礎教育對外合作辦學部網站(http://hzbx.bnu.edu.cn/)和黃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
筆試成績設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聘名額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名額按招考職位擬聘用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其中,χ代表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у代表面試對象人數。
招聘人數與筆試人數未達到上述比例的,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