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善 縣 教 育 局
關于嘉善縣2016年中職類學校招聘專業教師的通知
局屬各學校(單位):
根據嘉善縣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總體規劃,為加快適應我縣職業教育形勢的變化,滿足中職類學校對專業學科教師的需求,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6年嘉善縣中職類學校專業教師招聘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嘉善縣中等專業學校5名,嘉善信息技術工程學校9名,合計14名。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1.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知識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2.師范類應聘人員:必須符合《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應具有學校對招聘學科(崗位)的專業要求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3.非師范類應聘人員的學歷、專業要求詳見附表。非師范類應聘人員在錄用后兩年內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4.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考試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嘉善縣教育局五樓會議室(魏塘街道談公南路150號)。
3.報名時所需材料和要求。本人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由本人填寫《嘉善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登記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1)自薦書(包含本人學習工作簡歷、基本情況、教育教學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成績介紹等內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應屆生證明);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技能達到破格條件的:提供相應的崗位技能比賽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開具的應屆師范類畢業生證明);
(6)近期一寸同底證件照3張。
如確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前來報名的,可以委托親屬前來報名,并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和受委托親屬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報名確認。對報名對象所提交的材料當場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合格者發放準考證。縣教育局人事科將在三個工作日對應聘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凡經復審條件不符合的應聘對象,取消報名及考試資格并電話告知。同一崗位報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5.考試
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考試由筆試和面試組成,滿分均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取得綜合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或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自然淘汰。
(1)筆試:筆試為閉卷形式,滿分100分。內容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考試時間90分鐘。
(2)面試。各崗位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招聘計劃與符合條件的面試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2,不足比例的該崗位計劃數相應核減或者取消。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取消面試資格,不再遞補。
面試分試講(模擬上課)和技能測試,總分100分。試講(模擬上課)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教學設計、把握教學內容、課堂教學組織的能力以及專業水平和素質、教師的基本素養和潛質等,時間為20分鐘,滿分40分。技能測試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技能水平和動手實踐能力,滿分60分。
(3)成績確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其中面試成績=試講成績+技能成績。
(4)考試時間和地點。2016年3月26~27日,地點另定。
6.體檢、考核。在按崗位劃定的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綜合成績并列的,以技能測試、筆試、試講為序,成績高者優先)。如果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數少于計劃招聘人數,招聘計劃數相應核減或取消。由教育局統一對擬確定錄用對象組織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體檢合格后,由教育局統一組織考核,考核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放棄體檢或體檢、考核不合格、在公示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相應崗位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7.公示擬聘用名單。對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對象,由縣教育局人事科在嘉善教育網進行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四、辦理擬聘用手續
對經公示后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聘用審批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經縣人力社保部門核準后,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憑檔案到嘉善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者檔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動放棄處理。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學校在2016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浙政辦發〔2004〕117號)文件的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六個月(若2016年度起嘉善縣實施教育人事綜合改革,則按改革要求實施聘任)。
五、招聘的其它事項
1.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 )第三十條規定: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應聘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招聘事項時,遇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其它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2.如發現應聘人員在本次招聘過程中有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或畢業時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3.擬錄用對象為非師范類的,在兩年內(2018年12月31日前)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須在報到之日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歷屆畢業生應在報名時當場提供)。學歷破格的限三年內取得本科學歷(2019年12月31日前),教師資格證書限本科學歷取得后兩年內取得(2021年12月31日)未如期取得的解除聘用關系。
4.自公示之日起,應聘對象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5.本通知的解釋權屬嘉善縣教育局。
6.教育局公開招聘聯系電話:0573-84023497、84125280
招聘學校聯系電話:
嘉善縣中等專業學校 13666787373 徐老師
嘉善信息技術工程學校 15167305612 楊老師
2016年3月1日